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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是政府特別為長者而設的貸款安排,在2011年推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這個計劃。

參加安老按揭的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向參與銀行申請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可以在固定年期內,每月拿到一筆錢,年期可以是10年、15年、20年、以至百年歸老。遇到特別情況,也可以拿一筆過貸款。借款人仍然是物業的業主,可以繼續住在那裡,直至百年歸老。

除非借款人永遠搬離那個物業,或有其他原因令安老按揭終止,否則借款人可以終身不用還錢。而借款人的繼承人,如果想贖回物業,可以在借款人百年歸老之後,選擇在一定期限之內,歸還按揭。

一般來說,年滿55歲、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沒有破產、沒有涉及破產呈請或債務重組的人,都可以申請安老按揭。而用作抵押的物業,必須要由借款人以個人名義持有,或與另外最多兩人聯名持有,而借款人是在物業內居住。物業的樓齡不可以超過50年,沒有放租、並且沒有任何轉售限制。如果老友記的物業是未補地價的自置公屋或居屋,老友記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才可以申請安老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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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過貸款

安老按揭

除了每月年金外,借款人可選擇於由申請安老按揭貸款時,及/或於年金年期內的任何時間,提取一筆過的貸款,應付下列情況:

  1. 於申請安老按揭貸款時,用作現有安老按揭再融資或全數清還借款人用作抵押品之物業的原有按揭;
  2. 償還借款人的其他按揭貸款或個人貸款;
  3. 為其資助房屋單位補地價;
  4. 支付物業的家居改善、維修及保養工程開支;
  5. 支付醫療開支;
  6. 支付為辦理持久授權書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向法院申請有關命令而須向律師及醫生支付的費用;
  7. 支付遺產規劃開支;及
  8. 支付購買骨灰龕位及墓地,以及殯葬服務的費用。

於借款人申請安老按揭貸款時,貸款機構將在《貸款協議書》中,列明借款人於申請時可借取一筆過支付款項的最高及最低金額。在支付年期內,這個金額將會按時遞減。

借款人每次成功借取一筆過支付款項後,其後每月支付款項之金額將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