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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此題目之錄音

打工仔聽到兩件事情就最開心,一件是加工資,另一件就是可以放假。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一下打工仔的假期。

《僱傭條例》規定,簽了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有權每七天就可以放一天假,就是大家平常說的例假,亦即休息日。多數人的休息日都在星期日,但也可以是星期一至六的,放哪一天由老闆指定,亦可以不定期放假。如果休息日剛巧是法定假期,就應該要在法定假期之後一天補放休息日。要記住了,除非出現緊急情況,否則老闆不可以強迫員工在休息日上班,如果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上班,老闆就當然要補假了。老闆如果不准僱員在休息日放假、或強迫他們在休息日工作,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至於法定假期,就是大家所講的公眾假期,好像是新年、聖誕、清明、重陽和回歸紀念日等等。假如僱員要在法定假期上班,僱主就要在假期前後的 60天之內補假,還要預早通知,不可以付錢要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如果僱主不准員工在法定假期放假而又沒有補假,就是犯法,最高可以被罰款五萬元。

打工仔還有權放有薪年假和病假。一般來說,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打工仔,做滿12個月之後,就有權放有薪年假,年假會根據年資計算,一般有7至14天。至於有薪病假,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話,頭一年的,每個月應該可以累積兩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個月就有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以累積120天。如果員工連續請超過四天病假、可以出示醫生紙、以及累積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他們就可以享有疾病津貼,通常是相等於員工當時人工的八成。除非員工犯了嚴重失當行為要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僱主如果不准員工放年假、或在放年假期間不支薪、不准員工領取疾病津貼、又或是員工請病假期間無理解僱他,都是犯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有關員工假期就講到這裡,我們會在其他「長者法網智多聲」的錄音,為大家介紹更多與僱傭關係有關的法律資訊,記得留意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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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及疾病津貼

僱傭關係:假期

一名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以累積有薪病假。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最多可以累積至120天。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疾病津貼相等於僱員在有關病假日期間工作而應賺取的正常工資之4/5。

一般來說,如下列情況出現,僱員有權享有疾病津貼:

  • 病假日並不少於連續四日(女性僱員因進行懷孕檢查、分娩後治療或流產而領取的病假日除外);
  • 僱員能夠出示合適的醫生證明書;以及
  • 僱員已累積了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註: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如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 天。)

另一方面,在下列情況下,僱員並沒有權利享有疾病津貼:

  • 僱員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接受由一個獲衛生署認可之醫療計劃的公司醫生為其診斷,或不理會該名醫生的意見;
  • 有關的病假日為法定假日,而僱員有權享有假日薪酬;或
  • 僱員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獲得賠償。

僱主如未能向其僱員支付疾病津貼,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除因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僱主如違反上述條款,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另外,僱主亦需要在解僱其僱員之日期起計的七天內向僱員支付下列款項: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七天工資的款項;以及
  • 任何僱員有權享有之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