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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是很多香港市民的居所,各位老友記又是否知道,現時有多少人住在公屋?答案是超過二百萬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說有關公屋的事。

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公屋輪候冊,讓合資格的申請人租住公屋。家中有長者、足夠歲數的單身長者、及同意一同居住的長者,都可以獲安排優先編配公屋。

在公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房委會可以讓公屋住戶調遷,其中一項計劃,就可以安排年輕的公屋租戶搬近些年長父母,方便照顧。

除了申請公屋和調遷會有特別處理,入住公屋單位的長者,符合資格的話,還可以申請津貼,在家中安裝緊急警報系統,亦即平安鐘。

如果經濟有困難,付不起租金,當局亦有租金援助計劃。相反,公屋租戶經濟好些,不需要資助,當局就會減少房屋資助。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滿十年的公屋或中轉房屋住戶,每兩年就要申報全家入息一次,家庭總收入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就要按情況多付些租,不申報的話,就要繳付雙倍租金。

另外,房委會每兩年會檢討公屋租金,並且每月抽樣二千個公屋住戶進行調查,獲選的住戶是要強制申報入息的,而且必須要如實申報資料,如果漏報瞞報都屬犯法,嚴重的可以被判監。

作為公屋租戶當然要負責任了,好像是要保持單位及環境衛生和清潔、不可以破壞公眾設施等,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房委會的公營房屋政策。

針對屋邨環境衛生問題,房屋署在03年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即現時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列出28項不當行為,包括噪音滋擾、亂拋垃圾等,如果違規,住戶可以被扣3至15分,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租約或暫准證就會被終止,兩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屋。

除了扣分制,租戶如果濫用公屋資源,被證實之後,不單會被終止租約,還可能會被檢控。濫用公屋包括分租或轉租單位、丟空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甚至進行不法活動等。如果情況嚴重,房委會還可以即時終止租戶的租約。所以,千萬不要在公屋內藏有私煙或毒品,或在單位內非法聚賭,因為除了犯法之外,還隨時被當局收回公屋單位,連累家人也沒有地方住。

有關公屋的問題,大家除了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之外,還可以向房委會查詢。多謝大家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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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年長租戶提供特殊照顧

公共房屋事宜

緊急警報系統(平安鐘)

住在公屋的獨居長者,或所有同住的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家庭,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安裝緊急警報系統(平安鐘)。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如符合以下資格,亦可向房屋署申請津貼,安裝平安鐘:

  1. 單獨居住或同住的所有家庭成員都年滿 60歲;及
  2. (a) 年滿65歲,而每月入息及擁有資產不超過規定之限額; 或 (b) 介乎60至64歲,而每月入息及擁有資產不超過規定之限額及經公共醫療機構證實傷殘程度超過50%或所患病症可能構成生命威脅,因而需要他人即時援助(如傷殘程度達到100%或需要經常接受護理,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則不需要提供醫生證明書)。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原於2001年8月起試行,向合資格的長者申請人發放現金租金津貼,租住私人樓宇以代替公屋編配。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在2003年9月25日通過,逐步撤銷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此計劃現已停止接受新申請。

已參加計劃的長者在他們目前私人樓宇租約期滿時,只要符合當時資格,可自由選擇繼續領取租金津貼,或改為接受公屋單位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