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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無論生病、身體檢查、生孩子、甚至是動手術,很多市民都會選擇到公立醫院或診所,這一節我們就為大家介紹享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資格和權利。

無論是香港市民或遊客,任何人都可以享用香港的公營醫療服務,分別只是在於大家付的錢不同。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及門診服務收費可以分為三類,收費最便宜的,是符合資格人士,其次是非符合資格人士,最昂貴的是私家收費。

符合資格人士,即持有永久性居民香港身份證的人。入境條例已經列明甚麼人可以成為香港的永久性居民,亦有列出怎樣會喪失永久居民的身份,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

醫管局和衛生署亦接受任何已經離開香港、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享用獲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香港的老友記如果在內地居住,只要持有有效的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都可以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使用獲資助的香港公營醫療服務。簡單來說,只要能夠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就可以了。

至於正在領取綜援的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可以不用付錢。如果不是綜援受助人,但又負擔不起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就可以向各間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申請減免收費。

老人家身體沒那麼強壯,看醫生的機會比較多,為了幫助老友記減輕負擔,政府在2009年推出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在2014年,醫療券計劃除已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長者支援計劃。年滿70歲、持有香港身份證或豁免證明書的長者,現在每年會獲得價值二千元的醫療券,可以用來看中西醫、牙醫、脊醫、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和驗眼等。用不完的醫療券,可以保留和累積至四千元。有關醫療券計劃的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聽完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將來有病痛要看公立醫生的同時,各位老友記都會明白,為甚麼收費會這麼便宜了。在這裡祝大家身體健康,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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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

享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資格和權利

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2A條,香港永久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並有權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因而可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使用公營醫療服務。

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1.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
  2.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1997年7月)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或
  3.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符合(a)或(b)項規定;或
  4.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或
  5.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d)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的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或
  6. 上述(a)至(e)項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只在以下情況下喪失其永久居民身分:

  1. 身為第2(d)或(e)段所指的人,而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2. 身為第2(f)段所指的人,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1第7段

2011年,食物及衛生局建議在入境處、醫管局及衛生署轄下的公立醫院及診所設立一套電子系統,以核實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設立該系統的目的,是要確保只有擁有有效逗留資格的人士才能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在香港享用獲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相反,沒有有效逗留資格的人士不會獲准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享用獲資助的服務。

由2013年9月28日起,市民到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求診,需出示身分證,經職員透過新聯機系統核實其香港居民身分後,方可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享用本港公立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