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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供應緊張,加上不少地區都出現老化,特區政府的市區重建局和私人地產發展商,都推行重建計劃,希望可以解決問題。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說重建和收購物業。

市建局現時主要以三種途徑推行或促進重建,包括市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以及中介服務(先導計劃)。

市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通常由市建局公布一個重建地點,在憲報和報紙刊登,如果沒有人反對,就可以推行重建。市建局會與現有的業主私人協商,取得他們的業權。住宅物業的自住業主,可以獲得現金補償,或者以樓換樓方式,代替現金補償。如果市建局未能夠以私人協議的方式收購土地,就會要求政府根據法例,收回土地。政府會在憲報刊登公告,三個月之後,業權就歸政府所有。該幅地的業主可以獲得補償。

至於由業主自發的需求主導重建計劃,就由不少於六成七業權的業主,共同向市建局申請,邀請市建局重建他們建議的地盤。市建局會挑選合適的申請重建。

為了協助業主集合土地業權,開展由業主自發的重建項目,市建局透過附屬公司「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推行中介服務,只要集合一半業權,業主就可以申請這項先導計劃,由市建中介公司代為聘請顧問及游說未參加的業主出售物業。如果想多了解這幾項計劃的詳情,可以參考市區重建局的網頁或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

除了剛才提及的重建方式,大業主如果擁有一幅地至少八成的業權,就可以根據法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所有業權,用作重建。地段一般會公開拍賣,賣到的錢,扣除相關費用之後,會按比例攤分給各業主。如果因為強制售賣土地而出現爭議,各方可以進行調解。長者小業主可以申請調解資助,應付調解會議的開支。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看看。

不時也有新聞報道,說有小業主因為不肯售賣自己的單位來重建,結果遭人恐嚇,好像是被人斷水斷電、用膠水封著鑰匙孔或以鎖鏈鎖住鐵閘等。這些行為很可能是刑事罪行,業主如果遇到這些事,應該立刻報警。

老友記遇到重建的問題,除了可以聯絡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之外,還可以向聖雅各福群會、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救世軍或長者安居協會求助。我們的網頁已經列出它們的聯絡方法。希望我們的資訊能幫到大家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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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

重建及收購物業

市區重建局如因任何理由,例如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未能以私人協議方式收購土地,就會要求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

批准收回土地的通知

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市區重建局的收回土地申請後,政府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如可行,公告的副本亦會張貼在重建地區及送達業主。

擁有權歸還政府

在一般情況下,當政府公告刊登起計的3個月後,物業的業權即復歸政府所有。

補償

自住業主會獲提供法定補償及特惠土地補償(即自置居所津貼)。法定補償會根據收回物業在復歸政府當日的公開市值計算,並以騰空交回管有權或連租約,作為計算基礎。自置居所津貼金額,為同一地區內,與收回單位面積相若的7年樓齡單位價值、與收回單位公開市值之間的差額。

任何人士如認為其擁有該收回土地的可獲補償權益,而又未接獲政府的補償建議、或獲邀請提出補償申索,可於復歸日起計的1年內,以書面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申索。

轉介土地審裁處及上訴機制

若業主對法定補償或特惠土地補償金額感到不滿,可視乎控訴的性質,向土地審裁處、上訴委員會或地政總署署長提出申索或上訴。

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