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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各位老友記,是否聽過「長者三寶」?對了,長者三寶分別是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介紹三寶之中的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協助精神健全的老友記,預早決定將來一旦因為重病或意外,陷入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無能力做決定時,您想醫生怎樣醫治您或拯救您,甚至不再救您。好像說,如果不幸患了末期癌症,病人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如果心跳停頓,醫生不用再為他急救。

老友記可能會問,醫生會選擇最好的方法醫治病人,就算將來有甚麼事,家人拿主意就行了。其實不一定的,好像說,如果一個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無法拯救,但靠儀器就可以維持生命,那麼醫護人員和病人的家人,怎樣決定何時取走儀器呢?如果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中說清楚要怎樣做,就可以幫助醫護人員和家人,在這些艱難的時刻做決定。

那麼預設醫療指示應該怎樣訂立呢?雖然現時仍未有法例規定,但政府已經有指引,讓我們來介紹一下。

任何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隨時可以在家人及兩名見證人在場下,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主診醫生要先確保您精神健全。您要在知情和沒有受到不當壓力之下做決定,並且完全知道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效用、怎樣更改或撤銷。預設醫療指示這麼重要,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了。政府已經準備了表格範本,大家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那麼老友記可以給予甚麼指示呢?政府的建議是,如果您出現三種情況,包括病情到了末期、已經昏迷不會再甦醒、或成為植物人,您可以要求,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您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或其他您指定的治療。預設指示只會在您不幸處於剛才所提及的其中一種情況下,才會生效,而且必須要得到最少兩名醫生的確認及證明,才會執行。但要留意了,預設醫療指示並不能夠要求安樂死的,即不能要求醫生主動做一些事,結束病人的生命,否則醫生就會犯了謀殺或協助自殺罪。

老友記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之後,將來如果想更改或撤銷,只要還是精神健全,隨時都可以這樣做,最重要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及要告訴醫生和家人。政府也有表格範本,用作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大家可以在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很多老友記思想都很開通,不怕談及生老病死。所以,在考慮是否要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之前,記得要問清楚醫生,亦可以問問律師。最重要的,是要跟疼愛您的家人談談,讓他們知道您的想法,尤其在某些情況下,您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甚麼護理,萬一將來有甚麼事,他們也會明白和尊重您的意願。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詳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慢慢看。這一節就講到這裡。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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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或簡稱「預設指示」,是一種通常以書面形式作出的陳述。陳述的人,在自己精神健全的時候,透過預設指示,指明自己一旦因陷於末期病患、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精神不健全的話,他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透過預設指示,人們得以向醫護人員及家人清楚表明他們的意願。舉例,一個末期癌症患者可透過預設指示,指明他一旦心跳停頓時,不接受心肺復甦法等的急救。

預設指示有多重功能。第一,幫助病人(或傷者,下同)自決醫療方式;第二,免除了病人的家人在病人生死徘徊之際,還要作出決擇而受壓;第三,幫助醫護人員作出困難決定,例如當病人須依靠機器維持生命之時,醫護人員應該無止境的繼續提供那些機器,抑或在某階段撤除之。

預設指示這個概念,建基於人人在知情的情況下,都有權自行作出醫療決定。澳洲、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及美國等,早已引入這個概念。相對而言,本港目前並沒有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指示的法律地位,香港人對這個概念也比較陌生。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6年8月就這個議題,發表了《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而食物及衛生局亦於2009年12月發表了《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