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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各位老友記,是否聽過「長者三寶」?對了,長者三寶分別是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介紹三寶之中的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協助精神健全的老友記,預早決定將來一旦因為重病或意外,陷入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無能力做決定時,您想醫生怎樣醫治您或拯救您,甚至不再救您。好像說,如果不幸患了末期癌症,病人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如果心跳停頓,醫生不用再為他急救。

老友記可能會問,醫生會選擇最好的方法醫治病人,就算將來有甚麼事,家人拿主意就行了。其實不一定的,好像說,如果一個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無法拯救,但靠儀器就可以維持生命,那麼醫護人員和病人的家人,怎樣決定何時取走儀器呢?如果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中說清楚要怎樣做,就可以幫助醫護人員和家人,在這些艱難的時刻做決定。

那麼預設醫療指示應該怎樣訂立呢?雖然現時仍未有法例規定,但政府已經有指引,讓我們來介紹一下。

任何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隨時可以在家人及兩名見證人在場下,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主診醫生要先確保您精神健全。您要在知情和沒有受到不當壓力之下做決定,並且完全知道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效用、怎樣更改或撤銷。預設醫療指示這麼重要,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了。政府已經準備了表格範本,大家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那麼老友記可以給予甚麼指示呢?政府的建議是,如果您出現三種情況,包括病情到了末期、已經昏迷不會再甦醒、或成為植物人,您可以要求,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您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或其他您指定的治療。預設指示只會在您不幸處於剛才所提及的其中一種情況下,才會生效,而且必須要得到最少兩名醫生的確認及證明,才會執行。但要留意了,預設醫療指示並不能夠要求安樂死的,即不能要求醫生主動做一些事,結束病人的生命,否則醫生就會犯了謀殺或協助自殺罪。

老友記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之後,將來如果想更改或撤銷,只要還是精神健全,隨時都可以這樣做,最重要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及要告訴醫生和家人。政府也有表格範本,用作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大家可以在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很多老友記思想都很開通,不怕談及生老病死。所以,在考慮是否要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之前,記得要問清楚醫生,亦可以問問律師。最重要的,是要跟疼愛您的家人談談,讓他們知道您的想法,尤其在某些情況下,您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甚麼護理,萬一將來有甚麼事,他們也會明白和尊重您的意願。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詳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慢慢看。這一節就講到這裡。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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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候執行預設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

一般而言,當病人的病情到了末期、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又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的狀況,醫護人員就可以執行病人的預設指示。上述三種醫學情況,必須得到最少兩名醫生的確認及證明,有關的預設指示才能付諸執行。

在這些情況下,您、您的家人或醫生,或須判斷治療對您是否已再無效用。就這個問題,醫生不單要衡量治療在生理上是否已再無效用,亦要衡量治療對病人的負擔及好處。醫護人員、病人及病人的家人,都應參與判斷,謀求共識。在衡量對病人的負擔及好處方面,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 對建議治療的效用之臨床判斷;
  2. 病人不可逆轉地喪失知覺的可能性;
  3. 如提供治療, 能改善病人情況的可能及程度;
  4. 在當時環境下,是否有理據支持進行入侵性治療;
  5. 病人為人所知的價值觀、意願、文化及宗教信仰,而這些 價值觀、意願、文化及宗教信仰,可能會影響治療決定;以及
  6. 從病人生命中重要的人和可幫助判斷病人最佳利益的人處取得的資料。

在可行情況下,決定不提供或撤去維持生命的護理之時,您或您的家人應有充分機會參與,並獲提供有關情況的詳盡資料及醫生建議。遇上意見分歧時,您的自決權凌駕於您家人的意願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