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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長者三寶」,即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之中,相信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遺囑,亦即是「平安紙」。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說一下遺產承辦和遺囑。

一般來說,您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怎樣分配和留給誰,好像是留給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等,只要在平安紙上寫清楚就可以了。平安紙可以說是您跟家人傳達的最後訊息,這樣重要,訂立之前,最好還是先諮詢律師。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平安紙。平安紙必須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您要在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之下,在他們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兩名見證人之後亦必須在您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平安紙最好先寫上日期,然後再簽名。要留意了,兩位見證人,不可以是您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配偶,否則他們將來便拿不到您的遺產。

您可以在平安紙上,指定一至四個可靠的人,擔任您的遺產代理人,他們會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遺產代理人可以同時是您的遺產受益人,但記得要寫清楚。

如果訂立平安紙之後想更改,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再訂立一份新的平安紙,記得寫明原本那一份已經取消了。

在考慮怎樣寫平安紙之前,有某些事您可能要先想清楚。舉例說,如果遺產受益人還未夠18 歲,您可以在平安紙寫明,等他到了某個年紀,才可以繼承遺產,期間遺產代理人會代為托管這筆遺產。如果遺產受益人因為殘疾不能夠照顧自己,您也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他繼承到的那一筆財產。除了如何分配遺產之外,平安紙亦可以交代您想如何安排身後事。

若您年事已高、曾經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患有其他可能影響您精神狀況的重病,記得要在訂立平安紙之前,先找醫生檢查和紀錄您的精神狀況,以免日後家人說您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要求法庭推翻您的平安紙。

訂好平安紙以後,記得要放好,還要告訴遺產代理人平安紙放在哪裡。

如果沒有訂立平安紙又如何呢?根據法例,您的親人可以有不同優先次序,申請成為您的遺產代理人,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

在扣除您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以後,您的財產會根據法律,按次序分配。在一般情況之下,在生的配偶和子女,會優先分得您的財產。如果您只留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或是有子孫在生,但配偶已經過身;甚至是有私生子女,又或是在1971年10月7日之前納了妾侍,不同的情況,分配財產的方法都不同。如果想知道更多,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這一節就說到這裡,謝謝大家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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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個案:
A先生和B女士是夫婦,但A先生最近去世。由於A先生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其家人在分發遺產時,面對以下問題。

1. A先生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如果A先生沒有立遺囑,其婚姻居所(A先生與B女士的主要住所)是否一定要被出售及作為部分遺產般分發?

不一定。在生的配偶(B女士)有權取得婚姻居所,她可以選擇以該居所代替她有權取得的遺產份數。

舉例說,如夫婦的婚姻居所價值100萬元,並以A先生的名義持有,A先生在沒有立遺囑下去世,剩下B女士及兩名兒子。他留下的遺產總值145萬元(包括婚姻居所,但不包括其妻可全數取得的個人物品)。撇除A先生的葬禮費用及其他行政開支,B女士有權取得50萬元加上剩餘遺產的一半 [(1,450,000元 – 500,000元)÷ 2 ],總數為975,000元。A先生的兩名兒子,則可以均分剩餘的遺產(475,000元)。

B女士可以利用她應得的 975,000 元,以討回婚姻居所(即既不出售居所,亦不取走 975,000 元),再另行支付 25,000 元之樓價餘額。兩名兒子分得的遺產,則仍然維持於 475,000 元。

2. 如果A先生有立遺囑,B女士可以選擇保留該婚姻居所嗎?

如果A先生的遺囑列明將婚姻居所送給在生的配偶,B女士便可以取得該物業。如果遺囑沒有上述條款,B女士便無權以應得遺產去換取婚姻居所。

3. 如果A先生沒有立遺囑,兒子已去世,但A先生遺下母親、兄弟姊妹及妻子(B女士)。他們各人可分得多少遺產?

假設A先生遺產總值145萬元(不包括其妻可全數取得的個人物品),B女士可首先分得100萬元。

因此,撇除葬禮及其他管理遺產的費用,遺產的分配如下:

  • B女士可得到1,000,000 元 +(450,000 元 ÷ 2)=1,225,000 元;
  • A老太可得到 225,000 元;
  • A先生的兄弟姊妹不會分得任何遺產,他們只可以在A先生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時,才可分得遺產。

4. 承上題,突然間,一名男子出現並證實自己是A先生的「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他可以分得A先生的遺產嗎?

非婚生子女是指他們出生時,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社區法網的婚姻及家庭事宜

就非婚生子女而言,如果他們的父母於1993年6月19日後去世,他們可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遺產繼承權。

假設A先生有一名遺孀(B女士)、兩名婚生兒子及一名私生子,他的遺產總值 1,450,000 元(不包括其妻可全數取得的個人物品)。撇除葬禮及其他管理遺產費用,遺產的分配如下:

B女士可得到 500,000 元 + 剩餘遺產的一半 [(1,450,000 元 – 500,000 元)÷ 2 ] = 975,000 元;

扣除B女士所得後,兩名婚生兒子及私生子,三人可平均分得剩餘的遺產:
兩名婚生兒子可分別得到(1,450,000 元 – 975,000 元)÷ 3 = 158,333 元;
私生子可得到(1,450,000 元 – 975,000 元)÷ 3 = 158,333 元。

5. 續非婚生子女的問題,如果死者有立遺囑,情況會否不同?

要視乎遺囑內的條文如何草擬。1993年6月19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包括在內。如果立遺囑的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