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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是很多香港市民的居所,各位老友記又是否知道,現時有多少人住在公屋?答案是超過二百萬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說有關公屋的事。
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公屋輪候冊,讓合資格的申請人租住公屋。家中有長者、足夠歲數的單身長者、及同意一同居住的長者,都可以獲安排優先編配公屋。
在公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房委會可以讓公屋住戶調遷,其中一項計劃,就可以安排年輕的公屋租戶搬近些年長父母,方便照顧。
除了申請公屋和調遷會有特別處理,入住公屋單位的長者,符合資格的話,還可以申請津貼,在家中安裝緊急警報系統,亦即平安鐘。
如果經濟有困難,付不起租金,當局亦有租金援助計劃。相反,公屋租戶經濟好些,不需要資助,當局就會減少房屋資助。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滿十年的公屋或中轉房屋住戶,每兩年就要申報全家入息一次,家庭總收入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就要按情況多付些租,不申報的話,就要繳付雙倍租金。
另外,房委會每兩年會檢討公屋租金,並且每月抽樣二千個公屋住戶進行調查,獲選的住戶是要強制申報入息的,而且必須要如實申報資料,如果漏報瞞報都屬犯法,嚴重的可以被判監。
作為公屋租戶當然要負責任了,好像是要保持單位及環境衛生和清潔、不可以破壞公眾設施等,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房委會的公營房屋政策。
針對屋邨環境衛生問題,房屋署在03年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即現時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列出28項不當行為,包括噪音滋擾、亂拋垃圾等,如果違規,住戶可以被扣3至15分,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租約或暫准證就會被終止,兩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屋。
除了扣分制,租戶如果濫用公屋資源,被證實之後,不單會被終止租約,還可能會被檢控。濫用公屋包括分租或轉租單位、丟空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甚至進行不法活動等。如果情況嚴重,房委會還可以即時終止租戶的租約。所以,千萬不要在公屋內藏有私煙或毒品,或在單位內非法聚賭,因為除了犯法之外,還隨時被當局收回公屋單位,連累家人也沒有地方住。
有關公屋的問題,大家除了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之外,還可以向房委會查詢。多謝大家收聽。
濫用公屋
租戶如被證實濫用公屋資源,不但會被終止租約,更有可能遭檢控。
以下是一些濫用公屋的例子:
- 分租或轉租單位
- 丟空單位
- 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
- 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
- 虛報資料(如收入、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
若租戶濫用公屋的情況性質嚴重,房委會將不會預先警告,即時終止該租戶的租約(《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19條)。 因此,切勿在公屋單位內藏有私煙或毒品,又或者在單位內非法聚賭,因為除了犯法之外,還有可能被收回公屋單位,連累家人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