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人
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功效,在於允許授權人賦予權力予受權人,處理其財務資產。因此,選擇合適的受權人實在非常重要。
受權人必須是:
-
- 年滿18歲的個人;
- 沒有破產;及
-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 或
- 專業信託法團
多於一名受權人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讓受權人可以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權人獲委任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兩者之分別如下:
共同行事 |
共同和各別行事 |
受權人必須共同採取行動,不能單獨行事 |
受權人可以共同行事,也可以獨立地個別行事 |
任何單一受權人的決定並無效力 |
任何一位受權人已可作出決定 |
各受權人必須採納一致同意的方向,才可以對授權人的資產作出相關決定 |
各受權人毋須採納一致同意的方向,才可以對授權人的資產作出相關決定 |
受權人行使其權力時較不靈活,但可防止個別受權人濫用其權力 |
受權人可更靈活地行使其權力,但容易引起個別受權人濫用其權力 |
一旦任何一名受權人破產或死亡,持久授權書即根據法律被撤銷 |
任何一名受權人破產或死亡,其他受權人仍可執行持久授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