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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各位老友記,是否聽過「長者三寶」?對了,長者三寶分別是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介紹三寶之中的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協助精神健全的老友記,預早決定將來一旦因為重病或意外,陷入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無能力做決定時,您想醫生怎樣醫治您或拯救您,甚至不再救您。好像說,如果不幸患了末期癌症,病人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如果心跳停頓,醫生不用再為他急救。
老友記可能會問,醫生會選擇最好的方法醫治病人,就算將來有甚麼事,家人拿主意就行了。其實不一定的,好像說,如果一個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無法拯救,但靠儀器就可以維持生命,那麼醫護人員和病人的家人,怎樣決定何時取走儀器呢?如果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中說清楚要怎樣做,就可以幫助醫護人員和家人,在這些艱難的時刻做決定。
那麼預設醫療指示應該怎樣訂立呢?雖然現時仍未有法例規定,但政府已經有指引,讓我們來介紹一下。
任何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隨時可以在家人及兩名見證人在場下,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主診醫生要先確保您精神健全。您要在知情和沒有受到不當壓力之下做決定,並且完全知道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效用、怎樣更改或撤銷。預設醫療指示這麼重要,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了。政府已經準備了表格範本,大家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那麼老友記可以給予甚麼指示呢?政府的建議是,如果您出現三種情況,包括病情到了末期、已經昏迷不會再甦醒、或成為植物人,您可以要求,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您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或其他您指定的治療。預設指示只會在您不幸處於剛才所提及的其中一種情況下,才會生效,而且必須要得到最少兩名醫生的確認及證明,才會執行。但要留意了,預設醫療指示並不能夠要求安樂死的,即不能要求醫生主動做一些事,結束病人的生命,否則醫生就會犯了謀殺或協助自殺罪。
老友記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之後,將來如果想更改或撤銷,只要還是精神健全,隨時都可以這樣做,最重要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及要告訴醫生和家人。政府也有表格範本,用作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大家可以在長者社區法網下載。
很多老友記思想都很開通,不怕談及生老病死。所以,在考慮是否要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之前,記得要問清楚醫生,亦可以問問律師。最重要的,是要跟疼愛您的家人談談,讓他們知道您的想法,尤其在某些情況下,您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甚麼護理,萬一將來有甚麼事,他們也會明白和尊重您的意願。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詳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慢慢看。這一節就講到這裡。拜拜。
《安老院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
《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於1996年6月1日起生效。
此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安老院規例》(香港法例第459A章)及《安老院(上訴委員會)規例》(香港法例第459B章),旨在確保留宿於安老院舍的長者所得的服務達至可接受的水平,滿足他們在體格、情緒和社交方面的需要。社署根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引入發牌制度,規管安老院舍運作。
在香港,所有安老院舍必須獲發安老院牌照才可運作,院舍的服務質素,亦必須符合條例列明的最低法定標準,涵蓋範疇包括面積、人手、結構、防火設備、安老院位置、設計、供暖、照明、通風、住客紀錄保存等。
社署署長會根據下列準則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出牌照,以確保安老院舍所提供的服務達至合理水平,保障留宿長者的福祉:
- 申請人及安老院舍的員工是否壯健,以經營、管理或任職於安老院舍;
- 安老院舍所在的樓宇,其出入口、設計、建築、面積、類型、員工和設備是否適合安老院舍在內經營;及
- 用作安老院舍的處所,其設計、結構、防火、衛生設施、安全性相關的所有要求,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38條列明的條件。
如安老院舍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社署署長可吊銷或暫時撤銷牌照,甚至拒絕續牌。
社署獲賦權巡查安老院舍,以進行監管,如發現院舍違規或出現任何危險/潛在危險,可要求院舍採取補救措施,或下令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