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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購買保險,相信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想起人壽保險。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說人壽保險保甚麼,購買時有甚麼要注意。
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立的合約,一旦投保人過身,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仍然生效的保單,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特定金額。人壽保險亦可以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亦可以有儲蓄成份。投保人需要定期付保費,好像是每個月、每季或每年支付。
香港有很多種類的人壽保險,例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儲蓄壽險、投資相連計劃、傷殘保障計劃和危疾保險等等。
與醫療保險一樣,人壽保險的保單,都會列明特定的不保事項,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留意保單的條款和細則,了解一下有甚麼是不保的,亦要留意賠償限額。不保事項一些常見例子,包括重大失實陳述、自殺、欠交保費、參與危險活動等等。
如果想知道各種壽險的特點,以及還有甚麼常見的不保事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參考,想再詳細了解,就要看清楚人壽保險公司提供的壽險內容了。
購買人壽保險之前,有很多東西要考慮的,好像是要衡量個人財政需要、目前是否有購買其他保險、保單合約期的長度、您可以負擔多少保費、以及保單有多少賠償、賠償種類等,還要看看如果退保或提早取回保費是否要罰款。如果經紀遊說您「轉保」,有甚麼潛在風險呢?
即使買了壽險,還有機會改變主意的,因為客戶會有冷靜期,可以在指定時限內,撤銷保單和取回保費。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列出一些購買壽險要注意的事,供大家參考。
無論購買甚麼保險,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信任,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實情和交代所有資料,讓保險公司可以準確地評估風險,保險公司亦相信保單持有人會這樣做,這叫「至誠原則」。如果資料不齊全或有錯,又或是保單持有人沒有遵守保單條款,保單就可能無效了。
保險公司核保期間,如果懷疑投保人違反至誠原則,就有可能惹起爭議。這個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翻查保單是否包含「不可爭議條款」,即列明如漏報事實不涉及欺詐,只要投保人還在生,保險公司便不能在保單生效一段指定時間之後,例如保單生效兩年之後,才表示拒絕承保。不可爭議條款可以保障消費者,以免保險公司以受保人違反至誠原則為理由,逃避賠償責任。
除了人壽保險,醫療保險也是很常見的保險,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也有介紹,有興趣的老友記,可以到我們網頁了解。多謝大家收聽。
收集涉及身體狀況的資料
保險公司簽發醫療保單前,可能會要求保單持有人接受身體檢查。
由保險公司安排的身體檢查必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保險公司在使用、儲存及傳送檢查所得的資料時,必須遵守該《條例》。《條例》特別要求保險公司為客戶安排身體檢查前,必須向客戶解釋,有需要取得其特定的醫療證明。保險公司亦應告知接受身體檢查的客戶,他或她是有權知道檢查結果的。
大家應緊記,即使保險公司為投保人安排驗身,絕不會減輕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中披露其病歷紀錄的責任。即使保險公司安排驗身,交代一切病歷紀錄的責任仍落在投保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