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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很多市民都有購買保險,其中一種較多人購買的,就是醫療保險。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一下醫療保險。
簡單來說,醫療保險的保單,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訂立的書面合約,投保人因為患病或意外而要付醫療費的話,醫療保險就可以分擔這些開支。不過,並非所有醫療服務和開支,醫療保險都會承包的,保單一般都會列明受保範圍和不保事項,亦設有賠償上限,每項受保的事,只會賠償至某一個限額,通常保單都有列明,所以投保人最重要是在購買保險之前,小心看清楚保單的細則。
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信任,保險公司相信保單持有人,投單時會如實提供準確的資料,讓保險公司可以合理和全面地評估風險,這叫「至誠原則」。如果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評估,將來保險公司可以撤銷保單或拒絕賠償。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涉及沒有披露事實的糾紛,都和投保人的病歷有關。而其他資料,例如投保人以往的索償紀錄、平均離港時間、吸煙和飲酒習慣、甚至是交通違規紀錄和職業,即使跟投保人當時所患的病症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釐訂保費和評估風險、而又沒有交代的話,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賠償。如果您不肯定哪些資料重要,就最好全部都交代清楚了。
買了保險之後,萬一索償被拒絕,可以怎樣做呢?首先,您要了解保險公司為甚麼拒絕賠償。看清楚所有文件,如果發現是醫療帳單出錯,就要請醫生更正,如果保險公司不肯賠償某些療程的開支,就要請醫生寫一封信,證明您接受的療程是必須的。您可以寫信給保險公司,反對它不肯賠償的決定,信內要寫清楚您的姓名、個人資料、為何被拒絕賠償、您認為為甚麼應該獲得賠償等。很多保險公司在拒絕賠償之後,都容許客人在特定時間之內提出反對,所以您要把握時間,保險公司的人找您,最好就立刻回覆了。如果解決不了,您亦可以考慮向獨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甚至是訴諸仲裁或訴訟。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問問律師。
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列出了一些購買醫療保險要注意的事,大家可以慢慢看,另外,我們也有為大家說一下人壽保險,歡迎各位到長者社區法網了解。拜拜。
問答
1. 保險公司在審核我的投保申請前,安排了一名醫生為我進行身體檢查。該名醫生沒有發現我的健康有毛病,而我亦沒有在投保時披露該毛病。如我其後以該保單就沒有披露的病患提出申索,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基於「沒有披露」的原則,拒絕向我賠償?
在「最高誠信」原則下,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與投保有關的事實。
因此,無論保險公司有沒有安排醫生為您進行身體檢查,亦無論醫生有沒有診斷出健康問題,只要您沒有披露的是重要事實,並影響保險公司判斷您是否有高風險的特徵,保險公司仍然有權拒絕賠償。
2. 保險公司核保時,是否接受傳統中醫簽發的醫療報告?
保單一般會有標準條文,列明醫療報告應由註冊西醫簽發。
因此,除非保單特別列明接受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療報告,否則這些報告將不能在申索時獲接納。
您應細閱保單上有關申索程序的條文。
3. 我在香港購買了一份保單,但我在國外受傷,這會否影響我的申索?
這將視乎保單覆蓋的地域範圍;如果保單的保障範圍包括在國外發生的事故,視乎該保單的條款及細則,您的申索有可能獲接納。
4. 我為同一保障項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購買了多份保險,我可否就所有保單提出索償?抑或只可實報實銷申索開支/損失?
法例沒有限制投保人為同一保障項目/受保人購買保單的數目。
可是,保單一般會包含「其他保險」條款,要求投保人申報所有已購買的保險;這些保險必須保障相同項目及提供額外保障,而有關保單仍然持續有效。
一般來說,條款會列明在受保人已購買「其他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須承擔的責任。有關條款可分為以下幾類:
- 「免除」條款:列明若投保人已為相同項目購買其他保險,保險公司毋須負上任何賠償責任;
- 「餘額」條款:列明保險公司只會賠償超出「其他保險」賠償額的部分;及
- 「按比例」條款:列明保險公司只會賠償損失金額的某一百分比。
這些條款適用於醫療、個人意外傷亡及財物保險。
上述條款旨在防止投保人透過購買保險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換句話說,主保單和其他保單合計的賠償額,不應超出修理或更換受保物品而產生的實際開支(即實際損失或所有支出的總數)。
因此,您可以就所有保單提出索償,不過,不同保單條款各異,您所獲的賠償金額或會因應保單上有關「其他保險」的條款而有所調整,賠償總額將不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
例如:您買了兩份醫療保險,每份保單賠償醫療開支的保額是10,000 元(合共20,000元)。如醫療費是15,000 元,你便只可以從其中一份保單索償10,000 元,並從另一份保單索償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