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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未必每個人都生活無憂,政府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不同社會福利,當中不少與長者有關。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不同的長者社會福利。
眾多種類的社會福利之中,相信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生果金」。「生果金」正式的名稱是「高齡津貼。老友記到了70歲,無論有錢還是無錢,都可以申請「生果金」。而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即「綜援」)的人,就不可以有雙重福利了,所以不能同時領取「生果金」。
特區政府在2013年引入「長者生活津貼」,向年滿65歲或以上符合資格的長者,每個月發放一筆比生果金更多的津貼,作為扶貧措施。年滿65歲的老友記,資產和入息限額不超過規定的話,就可以申請,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
至於申請綜援就有更多要求。除了要通過入息審查和資產審查之外,受助人亦不可以離港太久,好像是60歲或以上、或傷殘受助人,每年就不可以離港超過180日。
有些老友記選擇在內地養老,政府就推出了「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向符合資格、並且在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不合符資格申領綜援、正租住私人樓宇單位的老友記,如果有需要和符合資格,就可以考慮申請關愛基金的津貼。
有關各種社會福利和津貼的詳情和申請方法,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向社會福利署和關愛基金查詢。
記住了,無論申請甚麼社會援助也好,都要誠實,提供的資料要準確和全面。如果申請人或其他家庭成員狀況,有甚麼改變,而這些改變有可能影響到援助金的話,都記得要通知社署,因為蓄意提供假的資料或漏報資料來騙綜援或福利金,不單會喪失領取福利的資格,還可能會惹官非。騙綜援或其他資助,是犯了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社會保障科」轄下的「特別調查組」會調查涉嫌欺詐的個案,還會計算及追收多發放的金錢。
也有一些優惠是「人人有份」的。年滿65歲的老友記,可以申請「長者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了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申請資格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1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2.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綜援計劃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資產審查:
申請人與家庭成員的資產總值需低於限額。 (見下文)
請留意,就申請綜援而言,年滿65歲人士,會被界定為長者。
3.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會福利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會福利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離港會否影響受助人領取援助金的資格?
受助人在付款年度內(每年由7月1日起計算至翌年6月30日為一個付款年度)如離開香港不超過下列寬限期,其獲發的援助金不會受到影響:
- 65歲或以上或傷殘受助人:每年180天;
- 其他類別受助人:每年60天。
(如因特殊理由須離港超過60天,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延長離港寬限期至最多90天。)
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是多少?
資產限額如下:
單身人士 | ||||
健全成人 | $35,500 | |||
兒童、65歲或以上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 $53,000 | |||
家庭 | ||||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 65歲或以上長者、傷殘或 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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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 | |
1 | $23,500 | 1 | $53,000 | |
2 | $47,000 | 2 | $79,500 | |
3 | $70,500 | 3 | $106,000 | |
4人或以上 | $94,000 | 4 | $132,500 | |
5 | $159,000 | |||
6 | $185,000 | |||
舉例來說,一個七人家庭,成員包括兩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兒童及兩名長者,資產限額為$173,500(即$94,000+$79,500)。
社會福利署的網頁已列出現時申請綜援的資產限額,詳情請按這裡。
綜援金有哪些類別?
類別 | 金額 |
標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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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個案補助金(合資格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每年獲發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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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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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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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領綜援?
-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有關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可按這裡查閱。
- 申請也可以由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到社會福利署。
- 有關的證明文件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居港規定、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每月入息及資產總額、旅遊證件、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銀行帳戶資料和申請人自己的聲明和保證。
- 可得援助金由收到申請的日期起計算。
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狀況有任何改變,是否須要通知社會福利署?
綜援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狀況有任何改變,可能影響其應得的援助金。因此,如已呈報的資料有任何變更,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必須立即通知社會福利署。這些資料包括:
- 就業情況、收入、經濟來源、就學情況、家庭狀況或開支的轉變;
- 資產總值超過規定限額;
- 離開香港日數超過許可期限;
- 入住或離開任何住宿院舍;或
- 被拘留或監禁等。
有關申領綜援的詳情,請參考社會福利署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