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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是政府特別為長者而設的貸款安排,在2011年推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這個計劃。

參加安老按揭的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向參與銀行申請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可以在固定年期內,每月拿到一筆錢,年期可以是10年、15年、20年、以至百年歸老。遇到特別情況,也可以拿一筆過貸款。借款人仍然是物業的業主,可以繼續住在那裡,直至百年歸老。

除非借款人永遠搬離那個物業,或有其他原因令安老按揭終止,否則借款人可以終身不用還錢。而借款人的繼承人,如果想贖回物業,可以在借款人百年歸老之後,選擇在一定期限之內,歸還按揭。

一般來說,年滿55歲、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沒有破產、沒有涉及破產呈請或債務重組的人,都可以申請安老按揭。而用作抵押的物業,必須要由借款人以個人名義持有,或與另外最多兩人聯名持有,而借款人是在物業內居住。物業的樓齡不可以超過50年,沒有放租、並且沒有任何轉售限制。如果老友記的物業是未補地價的自置公屋或居屋,老友記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才可以申請安老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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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申請安老按揭?

安老按揭

借款人必須: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年滿55歲或以上(未補地價資助出售房屋業主須為60歲或以上);及
  • 現時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呈請或債務重組 (有關個人自願安排下的所有債務將於貸款起始日以一筆過貸款全數清還除外)。

 

用作按揭的物業必須:

  • 為香港的住宅物業 (透過送贈契約取得的物業或被考慮);
  • 為借款人

(i) 作為唯一受益人或以聯權共有形式(如超過一位借款人)以個人名義擁有;或

(ii) 以全資及直接擁有(如有一個以上的借款人,所有借款人全資及直接擁有)的香港註冊有限公司名義擁有;

  • 樓齡為50年或以下(其他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 無任何轉售限制(有關當局就未補地價資助出售房屋所設的轉售限制除外,並已獲有關當局書面批准);
  • 沒有出租。

(如借款人已持有有關物業達一年或以上,以及所有借款人均符合下列條件,便可申請將有關物業出租:

(i) 聲明已經退休;或

(ii) 因接受長者或醫療護理服務而遷出物業。

如物業為未補地價資助出售房屋,除了符合上述持有物業的年期外,借款人必須獲得有關當局的同意。)

 

聯權共有形式持有物業(長命契)

  • 借款人之數目上限是3 人(可為夫妻、兄弟姊妹或非親屬人士)。
  • 若您以聯權共有形式與另一名人士持有物業,您便不可以單獨申請安老按揭,物業的所有業主必須共同參與安老按揭,而所有借款人必須是相關物業之業主(聯權共有)。
  • 所有借款人必須符合相關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