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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是很多香港市民的居所,各位老友記又是否知道,現時有多少人住在公屋?答案是超過二百萬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說有關公屋的事。
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公屋輪候冊,讓合資格的申請人租住公屋。家中有長者、足夠歲數的單身長者、及同意一同居住的長者,都可以獲安排優先編配公屋。
在公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房委會可以讓公屋住戶調遷,其中一項計劃,就可以安排年輕的公屋租戶搬近些年長父母,方便照顧。
除了申請公屋和調遷會有特別處理,入住公屋單位的長者,符合資格的話,還可以申請津貼,在家中安裝緊急警報系統,亦即平安鐘。
如果經濟有困難,付不起租金,當局亦有租金援助計劃。相反,公屋租戶經濟好些,不需要資助,當局就會減少房屋資助。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滿十年的公屋或中轉房屋住戶,每兩年就要申報全家入息一次,家庭總收入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就要按情況多付些租,不申報的話,就要繳付雙倍租金。
另外,房委會每兩年會檢討公屋租金,並且每月抽樣二千個公屋住戶進行調查,獲選的住戶是要強制申報入息的,而且必須要如實申報資料,如果漏報瞞報都屬犯法,嚴重的可以被判監。
作為公屋租戶當然要負責任了,好像是要保持單位及環境衛生和清潔、不可以破壞公眾設施等,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房委會的公營房屋政策。
針對屋邨環境衛生問題,房屋署在03年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即現時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列出28項不當行為,包括噪音滋擾、亂拋垃圾等,如果違規,住戶可以被扣3至15分,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租約或暫准證就會被終止,兩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屋。
除了扣分制,租戶如果濫用公屋資源,被證實之後,不單會被終止租約,還可能會被檢控。濫用公屋包括分租或轉租單位、丟空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甚至進行不法活動等。如果情況嚴重,房委會還可以即時終止租戶的租約。所以,千萬不要在公屋內藏有私煙或毒品,或在單位內非法聚賭,因為除了犯法之外,還隨時被當局收回公屋單位,連累家人也沒有地方住。
有關公屋的問題,大家除了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之外,還可以向房委會查詢。多謝大家收聽。
租金援助計劃
租金援助計劃(租援)於1992年9月1日推出,以寬減租金方式,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公屋住戶及中轉房屋持證人。合資格者可獲寬減一半租金。
《公營房屋政策》乙部第二章列明以下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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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家庭(即全部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總收入低於公屋入息限額70%,或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房委會將不時檢討有關規定)。
- 戶主/持證人及所有名列於租約/暫准租用證內的家庭成員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 現居單位的面積不超過其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但現居住於改建一人單位,並成功申請自動編配的住戶,即使其單位面積超過最高編配標準,亦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人的家庭並沒有領取包括租金津貼在內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
-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和諧式大廈及由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轉作租住公屋用途的單位和屬於1992年或以後才建成的樓宇)的住戶,必須(a)入住單位滿二年,或(b)因租金檢討下受加租影響,或(c)因家庭狀況劇變而導致入息下降,方可申請租援。
- 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在遷往新建單位或翻新單位後,可即時申請租援。
- 房委會會每兩年覆核租援戶的資格,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倘若租援戶的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屋署,以便覆核是否仍然符合資格。為防止濫用,房委會亦會作隨機抽查。
- 租援獲得批准後,當租援戶獲發放包括租金津貼的綜援,亦需要主動通知房屋署,以便房屋署終止其租援 。
- 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 ,如有合適單位,須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合適單位指位於同一區議會範圍內,其月租較租援戶現居單位全額月租(即倘無租金援助的應繳租金)至少低20%的單位。
接受調遷的租援戶可獲發搬遷津貼,並可在新租約下免租一個月。如住戶拒絕調遷,他們可留居原址,但將不會再獲發租援。
除寬敞戶外,屬長者家庭、家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及所有居於舊式大廈的租援計劃受助人,可獲豁免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