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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紅白二事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我們知道很多時髦的老友記,已經預早為自己的身後事打點,所以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一下安排身後事。
在舉行任何安葬儀式之前,死者的家屬或朋友,必須要先為死者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亦即死亡證。
在香港,現時最普遍的遺體處理方式,就是火葬。政府轄下有六個火葬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會處理火葬申請。
安置靈灰方面,市民一般都會選擇放在骨灰龕位。所有靈灰安置所都必須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可以經營。如果您選擇的私人靈灰安置所沒有獲食環署發牌,就要留意了。因為靈灰安置所如果不符合法例或租賃條件,政府可以不批准它們再運作。如果您已經向這些無牌安置所付錢,法律上會視為是訂立了普通合約協議,要打官司才可以追討賠償。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政府正制訂《私營骨灰龕條例》新法例,而在新法例實施之前,選擇靈灰安置所時,要留意它們是否符合所有法律和政府要求,簽約或付錢之前,最好跟負責人搞清楚,安置所一旦結業,會如何賠償。
相比火葬,土葬要花費的錢就比較多。食環署轄下有四個公眾墳場,香港一些宗教和其他團體,亦有經營私營墳場。公眾墳場的骨殖,必須在埋葬六年之後撿拾。
近年政府提倡一些新的處理靈灰方式,其中一種是將骨灰撒在政府管理的八個紀念花園。另一種被視為較環保的方式,就是海上撒灰。公眾可以將靈灰撒在本港三個指定海域之內。有關所有殮葬儀式的詳細資料,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到食環署網頁看看。
如果想將遺體運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殮葬也可以的,只要先在死亡登記處申請許可證,以及獲得該地點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就可以自費安排運走遺體。
不要以為過身以後,只剩下一副臭皮囊,其實死後也可以做善事的。香港有不少病人都在等待器官移植,捐贈器官就可以為他們帶來重生的希望。大家可以到衛生署設立的器官捐贈登記網站,或填寫器官捐贈卡,登記捐贈器官,同時告訴家人您的意願,因為過身之後,還要獲得家屬同意,醫護人員才可以取走器官。器官捐贈並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好像是眼角膜,80歲以下的都可以使用,皮膚捐贈就更是多少歲也可以。
除了我們的網頁,食環署的網頁也備有「辦理身後事須知」小冊子,可以讓大家多點了解如何辦理身後事。希望這一節的資訊可以幫到大家吧。拜拜。
骨灰安置所(靈灰安置所)
在香港,最常見及普及的骨灰安置方式是將骨灰安置於骨灰龕位內。
公眾骨灰安置所
食環署轄下有12個公眾骨灰安置所。食環署的網頁已列出可供申請之骨灰龕位。
食環署的骨灰安置所提供兩種骨灰龕位可供選擇:
- 標準骨灰龕位——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靈灰
- 大型骨灰龕位——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靈灰
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須是最早安放在骨灰龕內的先人的近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的。
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另外,食環署由2019 年 4 月 26 日起實施公眾骨灰龕位的可續期編配安排,即骨灰龕位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 20 年,期滿後可每 10 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續期次數沒有上限。詳情可參閱食環署的告示及簡介短片。
私營墳場的骨灰安置所
除了政府管理的墳場,香港已有其他私營墳場也提供骨灰龕位安置骨灰,常見的墳場包括華人永遠墳場、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墳場、香港佛教墳場及天主教教區墳場。
私營骨灰安置所
香港法例第630章《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已於2017年6月30日生效。在本條例下,在香港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只有取得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售賣或出租龕位給新租客。已獲發出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名冊可瀏覽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的網站查詢及核實。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對於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營辦的私營骨灰龕設有9個月寬限期(由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不過,對於2017年6月30日時已不營辦的安置所或2017年7月1日才開始營辦的安置所,則不適用該寬限期。
在寬限期內,於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營辦的私營骨灰龕可繼續營辦,但其營辦者在寬限期內不可售賣龕位或出租龕位給新租客。寬限期後,私營骨灰龕必須取得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繼續營辦,否則它必須結束營業及按法例要求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
若我的私人靈灰安置所並無獲發牌,將會怎樣?
骨灰可安放於私人靈灰安置所直至2018年3月29日。若屆時安置所仍未取得牌照或豁免書,閣下必須找尋已獲牌照或豁免書的安置所安放骨灰。根據情況,閣下可向營辦者索取賠償。
我們建議公眾在簽約或付款以前,向私人靈灰安置所的經營者了解其是否已取得牌照,及與之釐清有關一旦停止經營的賠償事宜。
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的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網頁。
家居
除了以上的方式,骨灰安放在家中其實是合法的,不必向政府申請。由於骨灰經過高溫處理,故不會引起公共衛生問題。市民可於住宅內存放不多於 10 個骨灰容器,每個容器內存放不多於 1 名先人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