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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紅白二事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我們知道很多時髦的老友記,已經預早為自己的身後事打點,所以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一下安排身後事。

在舉行任何安葬儀式之前,死者的家屬或朋友,必須要先為死者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亦即死亡證。

在香港,現時最普遍的遺體處理方式,就是火葬。政府轄下有六個火葬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會處理火葬申請。

安置靈灰方面,市民一般都會選擇放在骨灰龕位。所有靈灰安置所都必須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可以經營。如果您選擇的私人靈灰安置所沒有獲食環署發牌,就要留意了。因為靈灰安置所如果不符合法例或租賃條件,政府可以不批准它們再運作。如果您已經向這些無牌安置所付錢,法律上會視為是訂立了普通合約協議,要打官司才可以追討賠償。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政府正制訂《私營骨灰龕條例》新法例,而在新法例實施之前,選擇靈灰安置所時,要留意它們是否符合所有法律和政府要求,簽約或付錢之前,最好跟負責人搞清楚,安置所一旦結業,會如何賠償。

相比火葬,土葬要花費的錢就比較多。食環署轄下有四個公眾墳場,香港一些宗教和其他團體,亦有經營私營墳場。公眾墳場的骨殖,必須在埋葬六年之後撿拾。

近年政府提倡一些新的處理靈灰方式,其中一種是將骨灰撒在政府管理的八個紀念花園。另一種被視為較環保的方式,就是海上撒灰。公眾可以將靈灰撒在本港三個指定海域之內。有關所有殮葬儀式的詳細資料,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到食環署網頁看看。

如果想將遺體運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殮葬也可以的,只要先在死亡登記處申請許可證,以及獲得該地點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就可以自費安排運走遺體。

不要以為過身以後,只剩下一副臭皮囊,其實死後也可以做善事的。香港有不少病人都在等待器官移植,捐贈器官就可以為他們帶來重生的希望。大家可以到衛生署設立的器官捐贈登記網站,或填寫器官捐贈卡,登記捐贈器官,同時告訴家人您的意願,因為過身之後,還要獲得家屬同意,醫護人員才可以取走器官。器官捐贈並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好像是眼角膜,80歲以下的都可以使用,皮膚捐贈就更是多少歲也可以。

除了我們的網頁,食環署的網頁也備有「辦理身後事須知」小冊子,可以讓大家多點了解如何辦理身後事。希望這一節的資訊可以幫到大家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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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置所(灵灰安置所)

身后事的安排

把骨灰安置于骨灰龛位,是在香港最普及的方式。

公众骨灰安置所

食环署辖下有八个公众骨灰安置所。食环署的网页已列出可供申请之骨灰坛。 食环署的网页已列出可供申请之骨灰龛。

食环署的骨灰安置所有两类骨灰龛可供选择:

  • 普通骨灰龛——可安放两个有近亲关系的先人灵灰
  • 家族骨灰龛——可安放四个有近亲关系的先人灵灰

近亲概指先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或直系后裔(及其配偶)等。

私人坟场的骨灰安置所

有几所私人坟场也置有骨灰坛位。

私营骨灰安置所

香港法例第630章《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已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在在本条例下,在香港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领有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只有取得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才可售卖或出租龛位给新租客。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对于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营办的私营骨灰坛设有9个月宽限期(由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不过,对于2017年6月30日时已不营办的安置所或2017年7月1日才开始营办的安置所,则不适用该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于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营办的私营骨灰坛可继续营办,但其营办者在宽限期内不可售卖龛位或出租龛位给新租客。宽限期后,私营骨灰坛必须取得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才可继续营办,否则它必须结束营业及按法例要求进行「订明骨灰处置程序」。

若我的私人灵灰安置所并无获发牌,将会怎样?

骨灰可安放于私人灵灰安置所直至2018年3月29日。若届时安置所仍未取得牌照或豁免书,阁下必须找寻已获牌照或豁免书的安置所安放骨灰。根据情况,阁下可向营办者索取赔偿。

我们建议公众在签约或付款以前,向私人灵灰安置所的经营者了解其是否已取得牌照,及与之厘清有关一旦停止经营的赔偿事宜。

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的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