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意外導致傷殘
一般來說,傷殘的性質可以分為:
(1)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以及
(2)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就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言,賠償之計算方法如下(《僱員補償條例》第7條):
適用於2023年4月13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
受傷僱員的年齡 |
賠償的數目 |
40歲以下 |
96個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較高者為準 |
40歲至56歲以下 |
72個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較高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較高者為準 |
* 在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之死亡個案賠償額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6,550。
適用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
受傷僱員的年齡 |
賠償的數目 |
40歲以下 |
96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較高者為準 |
40歲至56歲以下 |
72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較高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較高者為準 |
** 在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之死亡個案賠償額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5,600。
就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言,賠償之計算方法如下(《僱員補償條例》第9條):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金額 x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根據條例而評定。
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員可獲最多24個月的按期付款。當僱員的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時期超過24個月,或超過法庭容許之延長期限(該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該僱員便不可再獲得上述的按期付款。該僱員將會被視為蒙受永久性(不論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有賠償將會另外評估。
上述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
(在意外發生時僱員的月入─在意外發生後僱員的月入)x 4/5
就計算有關補償的進一步詳情,請聯絡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熱線電話: 2717 1771;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除上述賠償之外,僱主亦可能需要為受傷僱員支付醫藥費、或裝配義肢及外科器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