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意外死亡
若然一名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或患有條例訂明的職業病)而死亡,僱主須就其僱員之死亡而向其家庭成員負上賠償的責任。死亡個案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以已故僱員的年齡及生前月入為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第6條),詳情如下:
適用於2023年4月13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
已故僱員的年齡 |
賠償的數目 |
40歲以下 |
84個月的收入* 或HK$486,300 ,以較高者為準 |
40歲至56歲 |
60 個月的收入* 或 HK$486,300 ,以較高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 |
36 個月的收入* 或HK$486,300 ,以較高者為準 |
* 就計算死亡個案的賠償額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6,550。
適用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
已故僱員的年齡 |
賠償的數目 |
40歲以下 |
84個月的收入** 或HK$473,610 ,以較高者為準 |
40歲至56歲 |
60 個月的收入** 或 HK$473,610 ,以較高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 |
36 個月的收入** 或HK$473,610 ,以較高者為準 |
** 就計算死亡個案的賠償額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5,600。
賠償之金額將由已故僱員的家庭成員自行分配。此外,僱主亦有責任向已支付殮葬費及醫療費之人士補貼該等費用,最高金額為$94,690(適用於2023年4月13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或$92,670(適用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工傷)。
就計算有關補償的進一步詳情,請聯絡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熱線電話:2717 1771;電郵:enquiry@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