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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此題目之錄音

打工仔聽到兩件事情就最開心,一件是加工資,另一件就是可以放假。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一下打工仔的假期。

《僱傭條例》規定,簽了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有權每七天就可以放一天假,就是大家平常說的例假,亦即休息日。多數人的休息日都在星期日,但也可以是星期一至六的,放哪一天由老闆指定,亦可以不定期放假。如果休息日剛巧是法定假期,就應該要在法定假期之後一天補放休息日。要記住了,除非出現緊急情況,否則老闆不可以強迫員工在休息日上班,如果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上班,老闆就當然要補假了。老闆如果不准僱員在休息日放假、或強迫他們在休息日工作,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至於法定假期,就是大家所講的公眾假期,好像是新年、聖誕、清明、重陽和回歸紀念日等等。假如僱員要在法定假期上班,僱主就要在假期前後的 60天之內補假,還要預早通知,不可以付錢要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如果僱主不准員工在法定假期放假而又沒有補假,就是犯法,最高可以被罰款五萬元。

打工仔還有權放有薪年假和病假。一般來說,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打工仔,做滿12個月之後,就有權放有薪年假,年假會根據年資計算,一般有7至14天。至於有薪病假,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話,頭一年的,每個月應該可以累積兩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個月就有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以累積120天。如果員工連續請超過四天病假、可以出示醫生紙、以及累積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他們就可以享有疾病津貼,通常是相等於員工當時人工的八成。除非員工犯了嚴重失當行為要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僱主如果不准員工放年假、或在放年假期間不支薪、不准員工領取疾病津貼、又或是員工請病假期間無理解僱他,都是犯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有關員工假期就講到這裡,我們會在其他「長者法網智多聲」的錄音,為大家介紹更多與僱傭關係有關的法律資訊,記得留意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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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

僱傭關係:假期

一名僱員,不論其服務年期,均有權享有下列法定假期:
1.     一月一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即五月一日
7.     佛誕
8.     端午節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七月一日)
10.     中秋節翌日
11.   重陽節
12.   國慶日(即十月一日)
13.   農曆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14.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假如一名僱員需要在法定假期時工作,僱主必須在該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後的 60天內給予該名僱員替代假期,並給予48小時之預先通知。

僱主不能夠以支付補貼工資的形式,指令員工在法定假期(或另定假日)期間工作。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