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讓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人可獲優先編配單位。合資格家庭可視乎輪候冊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計劃申請者必須符合基本申請資格及一般家庭申請資格,並同時符合列載於《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第2.6.2和2.6.3項的特定條件:
2.6.2 選擇與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a)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 (即60歲或以上) 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
(b)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c) 不論申請者是由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長父╱母╱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2.6.3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a)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 (即60歲或以上) 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b)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必須年滿60歲。
(c)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輕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長申請者可獲提前同時與年輕家庭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在獲配公屋單位後,年輕家庭會給予其年長父╱母╱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均會被終止。但如年長申請者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輕家庭申請者並不會獲得提前同時與年長申請者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
(d) 若年輕家庭的申請內所有人士已年滿60歲而符合資格,其申請會自動轉為「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而年長申請者的申請則會自動轉為「高齡單身人士」或「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