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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長者三寶」,即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之中,相信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遺囑,亦即是「平安紙」。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說一下遺產承辦和遺囑。

一般來說,您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怎樣分配和留給誰,好像是留給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等,只要在平安紙上寫清楚就可以了。平安紙可以說是您跟家人傳達的最後訊息,這樣重要,訂立之前,最好還是先諮詢律師。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平安紙。平安紙必須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您要在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之下,在他們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兩名見證人之後亦必須在您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平安紙最好先寫上日期,然後再簽名。要留意了,兩位見證人,不可以是您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配偶,否則他們將來便拿不到您的遺產。

您可以在平安紙上,指定一至四個可靠的人,擔任您的遺產代理人,他們會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遺產代理人可以同時是您的遺產受益人,但記得要寫清楚。

如果訂立平安紙之後想更改,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再訂立一份新的平安紙,記得寫明原本那一份已經取消了。

在考慮怎樣寫平安紙之前,有某些事您可能要先想清楚。舉例說,如果遺產受益人還未夠18 歲,您可以在平安紙寫明,等他到了某個年紀,才可以繼承遺產,期間遺產代理人會代為托管這筆遺產。如果遺產受益人因為殘疾不能夠照顧自己,您也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他繼承到的那一筆財產。除了如何分配遺產之外,平安紙亦可以交代您想如何安排身後事。

若您年事已高、曾經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患有其他可能影響您精神狀況的重病,記得要在訂立平安紙之前,先找醫生檢查和紀錄您的精神狀況,以免日後家人說您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要求法庭推翻您的平安紙。

訂好平安紙以後,記得要放好,還要告訴遺產代理人平安紙放在哪裡。

如果沒有訂立平安紙又如何呢?根據法例,您的親人可以有不同優先次序,申請成為您的遺產代理人,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

在扣除您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以後,您的財產會根據法律,按次序分配。在一般情況之下,在生的配偶和子女,會優先分得您的財產。如果您只留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或是有子孫在生,但配偶已經過身;甚至是有私生子女,又或是在1971年10月7日之前納了妾侍,不同的情況,分配財產的方法都不同。如果想知道更多,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這一節就說到這裡,謝謝大家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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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遺產誰負責管理與分發?

訂立遺囑及遺產分配

閣下百年歸老後,財產會由閣下的遺產代理人代理,直至完成管理及分發工作。一般而言,代理人要先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授予文件,方可名正言順處理閣下的財產。

有平安紙的話

根據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5條,閣下可以在您的平安紙上指定一個或最多四個認為可靠的人,作為閣下的遺產代理人,這稱為「遺囑執行人」。由於遺產代理人一般須年滿21歲,所以閣下最好避免指定太年輕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否則若閣下百年歸老時,他/她還不到21歲,便不能馬上成為你的執行人(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同時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兩種身份不同,要清楚表明),您甚至可以於平安紙內指明,向執行人贈予報酬。因此,閣下可指定信任的親友擔任執行人,如果親友到時不想自己執行,可以自行聘用律師代辦。另一選擇,是委任閣下信任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作為遺囑執行人。舉例說,如果閣下擔心家人會因您的遺產管理與分發而爭吵不休,甚至鬧上法庭,閣下可以考慮指定您信任的專業人士作為首要或唯一執行人,以減少爭吵的機會。

若委任多於一名執行人,必須指明他們之間是否「替代」執行。如果「替代」執行,只有在前一名執行人不願或不能執行的情況下, 替代的人才有權執行您的平安紙。如果他們之間並非「替代」執行,則要指明他們之間是否必須共同執行,還是任何一人可以獨自執行。

法庭一般會按照閣下的意願,以認證您所指定的執行人,閣下亦宜在事前先得到指定執行人的同意,以免他/她將來不願意成為遺囑執行人。

訂立遺囑後,務必告訴執行人您的平安紙正本存放在哪裡,確保執行人日後找到您的平安紙正本,並予以執行。

為了方便執行人日後尋找和處理您的資產,您可自行預備一份資產清單,與您的平安紙放在一起。您也可經常更新這清單, 而不用每次修改你的平安紙。

 

沒有平安紙/沒有遺囑執行人

如果閣下沒有訂立平安紙,或者沒有在平安紙上指定誰是遺囑執行人,又或者閣下指定的人不願意或不能夠擔任遺囑執行人,根據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閣下下列的親人有順序的優先權去申請成為您的遺產代理人,即「遺產管理人」:

  1. 閣下尚存的丈夫或妻子(或於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伴侶);
  2. 閣下尚存的子女,或閣下已故子女的子孫;
  3.  閣下尚存的父親或母親;
  4. 閣下尚存的兄弟姊妹,或閣下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孫。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名,必須年滿21歲。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5條)。法庭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之列的人士去管理遺產,例如有優先權的申請人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能力去管理遺產,又或者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爭拗不斷,法庭便可能委任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閣下的遺產管理人(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6條)。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同屬遺產代理人,權力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