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及不可爭議條款
壽險的特點之一,是即使投保人因其蓄意行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仍有機會獲發賠償。這源於壽險的基本作用:保障受養人,而非讓投保人本身得益。
現時,保單會有條款以防投保人抱著自殺的念頭投購壽險,保單通常會列明,如投保人在簽發保單後某一特定時間內自殺,將不獲賠償,或只可退回已繳付的保費;您必須留意壽險保單的條款和細則。
保險公司核保期間,如投保人漏報或誤報一些重要事實,懷疑違反至誠原則,便有可能惹起爭議,爭拗保單是否有效。在此情況下,投保人可翻查保單是否包含「不可爭議條款」。條款列明如漏報事實不涉及欺詐,保險公司於投保人在世期間,不可在保單生效一段指定時間後(例如兩年)拒絕承保。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不可爭議條款」不適用於虛報投保人的年齡、性別或吸煙習慣。
「不可爭議條款」可有效保障消費者,以免保險公司以受保人違反至誠原則為由,逃避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