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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購買保險,相信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想起人壽保險。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說人壽保險保甚麼,購買時有甚麼要注意。
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立的合約,一旦投保人過身,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仍然生效的保單,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特定金額。人壽保險亦可以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亦可以有儲蓄成份。投保人需要定期付保費,好像是每個月、每季或每年支付。
香港有很多種類的人壽保險,例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儲蓄壽險、投資相連計劃、傷殘保障計劃和危疾保險等等。
與醫療保險一樣,人壽保險的保單,都會列明特定的不保事項,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留意保單的條款和細則,了解一下有甚麼是不保的,亦要留意賠償限額。不保事項一些常見例子,包括重大失實陳述、自殺、欠交保費、參與危險活動等等。
如果想知道各種壽險的特點,以及還有甚麼常見的不保事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參考,想再詳細了解,就要看清楚人壽保險公司提供的壽險內容了。
購買人壽保險之前,有很多東西要考慮的,好像是要衡量個人財政需要、目前是否有購買其他保險、保單合約期的長度、您可以負擔多少保費、以及保單有多少賠償、賠償種類等,還要看看如果退保或提早取回保費是否要罰款。如果經紀遊說您「轉保」,有甚麼潛在風險呢?
即使買了壽險,還有機會改變主意的,因為客戶會有冷靜期,可以在指定時限內,撤銷保單和取回保費。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列出一些購買壽險要注意的事,供大家參考。
無論購買甚麼保險,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信任,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實情和交代所有資料,讓保險公司可以準確地評估風險,保險公司亦相信保單持有人會這樣做,這叫「至誠原則」。如果資料不齊全或有錯,又或是保單持有人沒有遵守保單條款,保單就可能無效了。
保險公司核保期間,如果懷疑投保人違反至誠原則,就有可能惹起爭議。這個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翻查保單是否包含「不可爭議條款」,即列明如漏報事實不涉及欺詐,只要投保人還在生,保險公司便不能在保單生效一段指定時間之後,例如保單生效兩年之後,才表示拒絕承保。不可爭議條款可以保障消費者,以免保險公司以受保人違反至誠原則為理由,逃避賠償責任。
除了人壽保險,醫療保險也是很常見的保險,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也有介紹,有興趣的老友記,可以到我們網頁了解。多謝大家收聽。
人壽保險的種類
香港有眾多種類的人壽保險,您須仔細了解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的壽險內容,以分辨不同產品。以下是較常見的壽險簡介: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會在投保人去世時一筆過提供賠償,並不會派發紅利。合約設有定期時限,例如10年或20年,期滿而未有索償的話,合約便會自動終止;這種壽險只提供保障,並沒有儲蓄功能。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兼具保障及儲蓄功能,投保人在世時可收取「現金價值」,一旦去世,受益人則可獲得一筆過款項,包括儲蓄紅利。投保人一般須定期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保費會用作投資以賺取紅利。
儲蓄壽險
「儲蓄壽險」以儲蓄為主,在指定的合約期滿之日,不論投保人是否在世,仍可獲一筆過的款項。假如投保人在合約期滿前去世,保險公司則會提供身故賠償,因此「儲蓄壽險」亦具有保障作用。
投資相連計劃
如人壽保險屬投資相連計劃,其收益將與投保人所選投資項目的表現掛鈎,但投保人須承擔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假如投資項目的回報與投保人所選擇的基金表現掛鈎,投資回報便會根據相關基金的表現計算。投資相連壽險所投資的資產由保險公司擁有,投保人只屬保單持有人,對相關資產並無任何決定權或擁有權。
投保人應注意,部分保費會用以購買壽險保障,以及支付保險公司的收費及費用,其餘保費則會用以認購投保人所選擇的投資項目。
傷殘保障計劃
通常附帶於終身壽險或儲蓄壽險的保單,投保人一旦遇意外導致永久傷殘,可一筆過獲得賠款。
收入替代計劃
為患病或長時間不能工作的投保人提供現款保障,款額是投保人收入的某一百分比。
這類計劃也會提供住院入息保障,向住院的投保人每日給予定額款項,協助支付住院期間的家庭日常開支。
危疾保險
假如投保人證實患有保單條款列明的嚴重疾病,如癌症或心臟病,保險公司會給予一筆過現金賠償。大部分危疾保險亦會在投保人死亡時提供賠償,這類保障通常是附加條款,添加在終身壽險或儲蓄壽險的保單合約中。
以上只屬市場上一些常見的人壽保險的簡介,投購保險前,您必須仔細閱讀保單實際的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