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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紅白二事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我們知道很多時髦的老友記,已經預早為自己的身後事打點,所以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一下安排身後事。

在舉行任何安葬儀式之前,死者的家屬或朋友,必須要先為死者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亦即死亡證。

在香港,現時最普遍的遺體處理方式,就是火葬。政府轄下有六個火葬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會處理火葬申請。

安置靈灰方面,市民一般都會選擇放在骨灰龕位。所有靈灰安置所都必須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可以經營。如果您選擇的私人靈灰安置所沒有獲食環署發牌,就要留意了。因為靈灰安置所如果不符合法例或租賃條件,政府可以不批准它們再運作。如果您已經向這些無牌安置所付錢,法律上會視為是訂立了普通合約協議,要打官司才可以追討賠償。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政府正制訂《私營骨灰龕條例》新法例,而在新法例實施之前,選擇靈灰安置所時,要留意它們是否符合所有法律和政府要求,簽約或付錢之前,最好跟負責人搞清楚,安置所一旦結業,會如何賠償。

相比火葬,土葬要花費的錢就比較多。食環署轄下有四個公眾墳場,香港一些宗教和其他團體,亦有經營私營墳場。公眾墳場的骨殖,必須在埋葬六年之後撿拾。

近年政府提倡一些新的處理靈灰方式,其中一種是將骨灰撒在政府管理的八個紀念花園。另一種被視為較環保的方式,就是海上撒灰。公眾可以將靈灰撒在本港三個指定海域之內。有關所有殮葬儀式的詳細資料,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到食環署網頁看看。

如果想將遺體運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殮葬也可以的,只要先在死亡登記處申請許可證,以及獲得該地點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就可以自費安排運走遺體。

不要以為過身以後,只剩下一副臭皮囊,其實死後也可以做善事的。香港有不少病人都在等待器官移植,捐贈器官就可以為他們帶來重生的希望。大家可以到衛生署設立的器官捐贈登記網站,或填寫器官捐贈卡,登記捐贈器官,同時告訴家人您的意願,因為過身之後,還要獲得家屬同意,醫護人員才可以取走器官。器官捐贈並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好像是眼角膜,80歲以下的都可以使用,皮膚捐贈就更是多少歲也可以。

除了我們的網頁,食環署的網頁也備有「辦理身後事須知」小冊子,可以讓大家多點了解如何辦理身後事。希望這一節的資訊可以幫到大家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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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骨殖/骨灰出入香港

身後事的安排

遺體

把遺體帶離香港前需於死亡登記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不需收費)以及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但必須先獲得目的地國家的批准及當地領事館或法規認可的專業遺體防腐師為先人作‌發防腐處理後發出‌的防腐證書,方可運送遺體前往該處。公眾可到有關大使館或領事館索取批准。遺體離港的運輸和接收,需要自行安排。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網頁

而遺體入口必須辦理衛生署港口衛生處的入口許可證,並且提供死者逝世地方當局發出的死亡證明文件、防腐處理及出口文件。申請人必須聯同持牌殮葬商的職員親自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網頁

  

骨殖

如要把骨殖運離或運進本港,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如想知道詳情,可按這裡瀏覽食環署的網頁。

  

骨灰

如要把骨灰運離本港,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如想知道詳情,可按這裡瀏覽食環署的網頁。

攜帶骨灰進入香港境內並無需向香港政府申請,不過若需要將外地火化的骨灰於香港安置,必須符合該墳場的資格,例如在在食環署的紀念花園進行撒灰先人必須為香港居民並出示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人須為先人之近親並提交由當地合法火葬場發出之火葬證明文件正本。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