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酬金
“工资”是以任何形式设定或计算的报酬、收入、津贴、小费及服务费,用以支付雇员已完成或将会做之工作。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及超时补贴,均包括于工资的定义内。
一名雇员应得之年终酬金、产假薪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以及代通知金,均以上述工资之定义来计算。但工资并不包括:
- 雇主提供的任何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电或医疗之价值;
- 雇主就任何退休计划之供款;
- 属赏赠性质并只随雇主的酌情权而支付之佣金或勤工津贴;
- 非经常性的交通津贴,或任何实际开销的出差交通开支或交通特惠价值;
- 任何应付予雇员以支付其因工作而招致的特别费用;
- 年终酬金,或属赏赠性质并随雇主酌情权发放之年终花红;
- 在雇佣合约完结或终止时所支付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