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lic CN

Logo Senior CN

Logo Text CN

Logo Clic CN

Law Logo CN

Show All Topics Image CN

Audio Image CN

聆听此题目之录音

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說到2008年金融海嘯,相信很多人也會記得「雷曼兄弟」跟「迷你債券」。這次海嘯令很多投資者蒙受損失,而特區政府也很快地採取更多措施,希望更好保護投資者。這一節我們會跟大家說一說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購買了雷曼零售投資產品的投資者,都損失慘重。有投資者投訴,說是銀行或經紀「不當地」向他們銷售「雷曼迷你債券」。他們認為,「迷你債券」這個詞彙有誤導性,因為這些投資產品,其實是「結構性產品」。這些產品實質的機制及性質都很複雜,一般市民,特別是老人家,根本不一定明白是甚麼。

投資者說,銀行職員或經紀推薦投資者購買「迷你債券」時,只是向他們簡單地介紹,說產品「保本」、跟「定期存款相似」、或「低風險投資」,還可以有「可觀的年息」。不過,現實情況是,當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之後,「迷你債券」大幅貶值,甚至令投資者的本金化為烏有。

另一方面,銀行和經紀就說,他們已經向投資者派發了宣傳單張和說明書,清楚列明這些產品不保本,並且跟雷曼兄弟等公司的信貸掛鈎,亦有清楚披露風險。

結果事件引發一連串的糾紛。香港金融管理局將不當銷售迷你債券個案,轉介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證監會),由證監會進行調查,找到足夠犯錯證據就提出檢控。根據法例,任何人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其他人以金錢投資,就是犯法。有些銀行職員就因此被檢控。

不過,就算成功控告銀行職員或金融機構,受害的投資者都不會自動獲得賠償。要追討損失了的金錢,就要另行進行民事訴訟。除了打官司之外,投資者跟銀行或金融機構,也可以透過調解和仲裁,解決糾紛。

而在雷曼迷你債券事件之後,證監會修訂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加強保障投資者。修訂包括要求分銷商將客戶分類,如果客戶對衍生工具不太認識,就要更解釋清楚產品可能有甚麼風險,給予客戶適當的意見和警告,並保存與客戶溝通的記錄。另外,分銷商在分銷投資產品之前,要披露是否從產品發行人獲得任何收益,並要向投資者披露所有相關資料。而投資者簽署合約購買投資產品之後,可以在冷靜期內改變主意。

政府不時都有廣告,提醒市民投資要做足功課和評估風險,作為醒目的老友記,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都要考慮清楚呀。這一節就說到這裡,多謝大家收聽。

-+=

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新增操守准则

保护投资者及结构性产品

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以加强保障投资者。四个主要修订包括:

1. 投资者分类

分销商应该评估客户对衍生产品的认识,并根据客户对衍生产品的知识,将客户分类(除非客户为守则内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并按分类向客户提供恰当的意见。

若客户没有衍生工具知识但有意认购衍生产品,分销商应按照该相关情况,向客户解释该产品所附带的相关风险、予以警告或提供恰当意见。所提出的警告及其他与该客户沟通的纪录,都应予以保存。

2. 销售前披露金钱收益或非金钱收益

新的操守准则,要求分销商披露分销投资产品时,从产品发行人取得的金钱或非金钱收益。

3. 披露销售相关资料

分销商需要在销售前或销售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资料(即分销商以何种身分行事、分销商与产品发行人的联系、披露有关金钱收益或非金钱收益的资料、及是否向客户提供费用及收费折扣)。

4. 分销商在冷静期内退款

为投资产品设立“冷静期”,即投资者在签订合约后的一段指定时间内,可以就购买投资产品的决定,改变主意,并行使冷静期机制之下的权利,售回产品及取回退款(包括销售佣金),但就要扣除合理的行政费用。

这个“售后”冷静期,为投资者提供额外保障,金管局并同时实施“售前”冷静期,适用于分销商披露了相关资料之后,以及完成销售之前的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