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lic CN

Logo Senior CN

Logo Text CN

Logo Clic CN

Law Logo CN

Show All Topics Image CN

Audio Image CN

聆听此题目之录音

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長者三寶」,即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之中,相信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遺囑,亦即是「平安紙」。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說一下遺產承辦和遺囑。

一般來說,您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怎樣分配和留給誰,好像是留給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等,只要在平安紙上寫清楚就可以了。平安紙可以說是您跟家人傳達的最後訊息,這樣重要,訂立之前,最好還是先諮詢律師。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平安紙。平安紙必須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您要在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之下,在他們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兩名見證人之後亦必須在您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平安紙最好先寫上日期,然後再簽名。要留意了,兩位見證人,不可以是您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配偶,否則他們將來便拿不到您的遺產。

您可以在平安紙上,指定一至四個可靠的人,擔任您的遺產代理人,他們會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遺產代理人可以同時是您的遺產受益人,但記得要寫清楚。

如果訂立平安紙之後想更改,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再訂立一份新的平安紙,記得寫明原本那一份已經取消了。

在考慮怎樣寫平安紙之前,有某些事您可能要先想清楚。舉例說,如果遺產受益人還未夠18 歲,您可以在平安紙寫明,等他到了某個年紀,才可以繼承遺產,期間遺產代理人會代為托管這筆遺產。如果遺產受益人因為殘疾不能夠照顧自己,您也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他繼承到的那一筆財產。除了如何分配遺產之外,平安紙亦可以交代您想如何安排身後事。

若您年事已高、曾經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患有其他可能影響您精神狀況的重病,記得要在訂立平安紙之前,先找醫生檢查和紀錄您的精神狀況,以免日後家人說您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要求法庭推翻您的平安紙。

訂好平安紙以後,記得要放好,還要告訴遺產代理人平安紙放在哪裡。

如果沒有訂立平安紙又如何呢?根據法例,您的親人可以有不同優先次序,申請成為您的遺產代理人,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

在扣除您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以後,您的財產會根據法律,按次序分配。在一般情況之下,在生的配偶和子女,會優先分得您的財產。如果您只留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或是有子孫在生,但配偶已經過身;甚至是有私生子女,又或是在1971年10月7日之前納了妾侍,不同的情況,分配財產的方法都不同。如果想知道更多,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這一節就說到這裡,謝謝大家收聽。

-+=

模拟个案:
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妇,但A先生最近去世。由于A先生留下一笔可观的遗产,其家人在分发遗产时,面对以下问题。

1. A先生与妻子育有两名儿子。如果A先生没有立遗嘱,其婚姻居所(A先生与B女士的主要住所)是否一定要被出售及作为部分遗产般分发?

不一定。在生的配偶(B女士)有权取得婚姻居所,她可以选择以该居所代替她有权取得的遗产份数。

举例说,如夫妇的婚姻居所价值100万元,并以A先生的名义持有,A先生在没有立遗嘱下去世,剩下B女士及两名儿子。他留下的遗产总值145万元(包括婚姻居所,但不包括其妻可全数取得的个人物品)。撇除A先生的葬礼费用及其他行政开支,B女士有权取得50万元加上剩余遗产的一半 [(1,450,000元 – 500,000元)÷ 2 ],总数为975,000元。A先生的两名儿子,则可以均分剩余的遗产(475,000元)。

B女士可以利用她应得的 975,000 元,以讨回婚姻居所(即既不出售居所,亦不取走 975,000 元),再另行支付 25,000 元之楼价余额。两名儿子分得的遗产,则仍然维持于 475,000 元。

2. 如果A先生有立遗嘱,B女士可以选择保留该婚姻居所吗?

如果A先生的遗嘱列明将婚姻居所送给在生的配偶,B女士便可以取得该物业。如果遗嘱没有上述条款,B女士便无权以应得遗产去换取婚姻居所。

3. 如果A先生没有立遗嘱,儿子已去世,但A先生遗下母亲、兄弟姊妹及妻子(B女士)。他们各人可分得多少遗产?

假设A先生遗产总值145万元(不包括其妻可全数取得的个人物品),B女士可首先分得100万元。

因此,撇除葬礼及其他管理遗产的费用,遗产的分配如下:

  • B女士可得到1,000,000 元 +(450,000 元 ÷ 2)=1,225,000 元;
  • A老太可得到 225,000 元;
  • A先生的兄弟姊妹不会分得任何遗产,他们只可以在A先生没有遗下后裔及父母时,才可分得遗产。

4. 承上题,突然间,一名男子出现并证实自己是A先生的“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他可以分得A先生的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他们出生时,亲生父母并非根据香港法律认可的方式结婚。(就合法婚姻的详情,可参社区法网的婚姻及家庭事宜

就非婚生子女而言,如果他们的父母于1993年6月19日后去世,他们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假设A先生有一名遗孀(B女士)、两名婚生儿子及一名私生子,他的遗产总值 1,450,000 元(不包括其妻可全数取得的个人物品)。撇除葬礼及其他管理遗产费用,遗产的分配如下:

B女士可得到 500,000 元 + 剩余遗产的一半 [(1,450,000 元 – 500,000 元)÷ 2 ] = 975,000 元;

扣除B女士所得后,两名婚生儿子及私生子,三人可平均分得剩余的遗产:
两名婚生儿子可分别得到(1,450,000 元 – 975,000 元)÷ 3 = 158,333 元;
私生子可得到(1,450,000 元 – 975,000 元)÷ 3 = 158,333 元。

5. 续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如果死者有立遗嘱,情况会否不同?

要视乎遗嘱内的条文如何草拟。1993年6月19日之后订立的遗嘱,如使用“给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包括在内。如果立遗嘱的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们应该在遗嘱上逐一写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