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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購買保險,相信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想起人壽保險。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說人壽保險保甚麼,購買時有甚麼要注意。
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立的合約,一旦投保人過身,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仍然生效的保單,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特定金額。人壽保險亦可以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亦可以有儲蓄成份。投保人需要定期付保費,好像是每個月、每季或每年支付。
香港有很多種類的人壽保險,例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儲蓄壽險、投資相連計劃、傷殘保障計劃和危疾保險等等。
與醫療保險一樣,人壽保險的保單,都會列明特定的不保事項,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留意保單的條款和細則,了解一下有甚麼是不保的,亦要留意賠償限額。不保事項一些常見例子,包括重大失實陳述、自殺、欠交保費、參與危險活動等等。
如果想知道各種壽險的特點,以及還有甚麼常見的不保事項,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參考,想再詳細了解,就要看清楚人壽保險公司提供的壽險內容了。
購買人壽保險之前,有很多東西要考慮的,好像是要衡量個人財政需要、目前是否有購買其他保險、保單合約期的長度、您可以負擔多少保費、以及保單有多少賠償、賠償種類等,還要看看如果退保或提早取回保費是否要罰款。如果經紀遊說您「轉保」,有甚麼潛在風險呢?
即使買了壽險,還有機會改變主意的,因為客戶會有冷靜期,可以在指定時限內,撤銷保單和取回保費。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列出一些購買壽險要注意的事,供大家參考。
無論購買甚麼保險,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信任,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實情和交代所有資料,讓保險公司可以準確地評估風險,保險公司亦相信保單持有人會這樣做,這叫「至誠原則」。如果資料不齊全或有錯,又或是保單持有人沒有遵守保單條款,保單就可能無效了。
保險公司核保期間,如果懷疑投保人違反至誠原則,就有可能惹起爭議。這個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翻查保單是否包含「不可爭議條款」,即列明如漏報事實不涉及欺詐,只要投保人還在生,保險公司便不能在保單生效一段指定時間之後,例如保單生效兩年之後,才表示拒絕承保。不可爭議條款可以保障消費者,以免保險公司以受保人違反至誠原則為理由,逃避賠償責任。
除了人壽保險,醫療保險也是很常見的保險,我們在長者社區法網也有介紹,有興趣的老友記,可以到我們網頁了解。多謝大家收聽。
没有披露事实
如上文所述,保险合约建基于信任,投保事项的性质、与之相关的各种状况均是投保人认知范围内的事实,除非投保人主动告知,否则保险公司不会知悉有关事实;因此,投保人必须交代所有事实。
假如投保人没有在投保申请书上,披露已知或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便会视作“没有披露事实”。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提供的资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评估影响重大;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申请书上的资料,判断是否存在高风险的特征,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有关风险、厘定保费水平和保单条款。
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涉及没有披露事实的纠纷,都和投保人的病历有关;漏报资料可导致保单遭撤销或索偿被拒。
虽然涉及漏报资料的纠纷大部分与投保人没有全面披露病历有关,但“重要事实”并不限于医疗纪录;其他资料如投保人以往的索偿纪录、平均离港时间、吸烟和饮酒习惯、交通违规纪录和职业,也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如何厘订保费或是否承担有关风险。
如没有披露的资料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即使这些资料和投保人当时所患的病症毫无关系,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没有披露资料,而未能在核保时作出公道和准确的承保评估,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便有理由撤销合约。
您不应单靠保险代理的建议,决定某些资料是否重要,为免引起不必要的索偿争议,填写投保申请书时,应如实披露所有资料及重要事实;如不敢肯定某些事实是否重要,最好还是将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