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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長者法網智多聲」。我想應該沒有老友記從沒聽過「強積金」這個東西了,但大家對強積金又有多認識呢?不如我們就趁這個機會,簡單地介紹一下吧。
相信大家都知道,強積金制度成立的目的,是為市民提供退休保障。在強積金制度之下,僱主和僱員都要供款,一般來說,是雙方的供款都是僱員薪金的5%。打工仔薪金達到6,500元就要向強積金供款,超過兩萬五千元的,就最多供款1,250元。至於薪金少於6,500元的,就只有老闆要為僱員供款,打工仔不用供款。累積的權益留在強積金計劃,直至僱員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取回。
自僱人士也要向強積金供款的,生意合夥人也算是自僱人士。他們可以在計算應課稅利潤時,扣除強積金供款。至於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散工,如果年齡介乎18至64歲,就是臨時僱員,可以參加為臨時僱員而設的行業計劃,又或是參加一般的強積金計劃。
打工仔在入職時,老闆已經為他們選定了委聘哪家公司為強積金受託人,「僱員自選安排」就可以讓打工仔有部分選擇權了。僱員可以每年一次將他們累積到的強積金權益,一筆過轉移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但僱主或自僱人士的供款就不受影響。
強積金是退休保障制度,所以要等到退休,或年滿65歲,才可以拿回累積的強積金權益。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了。如果供款人死亡、完全或永久喪失行為能力、又或是在60至64歲期間提早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就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五千元,而且在過去12個月沒有再向強積金計劃供款,並且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打工或成為自僱人士,也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權益。相反,退休之後不想立刻取回強積金,也可以繼續將權益保留在帳戶裡。
強積金是強制性的,所以所有老闆都一定要為僱員參加及為他們供款。如果僱主沒有這樣做,又沒有合理辯解,就是犯法,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違反法例的僱主名單,會刊登在積金局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公眾可以查閱。
而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有另一種退休保障計劃,叫「職業退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跟強積金不同,老闆可以自行決定計劃內容,好像是計劃權益的歸屬、退休年齡、供款額、誰支付管理費用等。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強積金和職業退休計劃的詳情,除了可以到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看看以外,還可以在積金局的網頁找到更多資料。中國人向來都有「積殼防饑」這個觀念,所以好的退休計劃的確是很重要。有關強積金就說到這裡。拜拜。
转工及雇员自选安排
雇员转工,强积金户口会怎样?
雇员转工时,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 将累积的强积金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下的强积金计划;
- 将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保留在现有计划;或
- 在另一计划开设“个人帐户”,并将累积的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该帐户。
什么是雇员自选安排?
雇员自选安排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容许雇员每年一次,将他们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一笔过转移至一个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过程需时六至八个星期。这个安排不会影响雇主或自雇人士的供款。
可转移的部分是:
- 于现职的供款帐户内,由雇员的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权益;及
- 于现职的供款帐户内,属于以往受雇或自雇期间的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须留意,转移权益一般需时一至两个星期,期间雇员的资金将不会投资在任何基金,因此须承受因市场波动而招致损失的风险。
雇员应仔细考虑为何要转移强积金权益。积金局网页设有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可按此连结了解详情。
受托人不可因客户在雇员自选安排下转移权益而收取转移费用。已发出的“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规管与注册强积金计划相关的销售及推销活动,你可按这里下载有关指引。
积金局网页亦提供“雇员自选安排”权益转移指南及转移选择表格,请按这里下载。
雇员自选安排并不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