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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樂樂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這句口號對於一些從事高危工作的人來說,就特別重要了。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說說,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傷,有甚麼法例可以保障打工仔。
因工受傷和工傷賠償,大部分都由《僱員補償條例》監管。如果僱員因為工作遇上意外而受傷、或在執行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而導致受傷,僱主都有責任作出補償。
僱員在某些特別情況之下,遇到意外受傷,僱主也要負上賠償責任。好像是僱員乘搭公司車輛上班期間受傷、開公司車輛由家裡上班或由上班地點回家期間受傷、又或是在八至十號風球、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下班時遇到意外等,僱主都可能要賠償。到外地公幹,往返香港途中出了甚麼事,僱主也可能要賠。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僱員是因為自己嚴重和故意行為失當而受傷,又或是刻意令自己傷得更嚴重,就算申請工傷賠償,也不一定獲得賠償。
也有一些情況,僱主可能不用賠償。好像是僱員受的傷,不會令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也不阻礙他正常工作和賺取全數人工,那麼僱主就不一定要補償。如果僱員刻意弄傷自己、或隱瞞自己曾經受傷,往後因為這個傷害而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死亡,又或是僱員因染上毒癮或酗酒而不能工作,這些情況下,僱主也不一定需要補償。
相信大家都有聽過職業病,《僱員補償條例》就涵蓋了46種職業病。如果打工仔因為工作,患上條例列明的這些職業病,僱主就有責任補償。而僱員一旦因為特定職業病而喪失工作能力,就等同因工受傷,可以得到賠償。
萬一很不幸,因為工作受傷而導致傷殘甚至死亡,法例已經訂明計算賠償的方法,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查詢。除了賠償,僱主還可能要負擔殮葬費和醫療費等其他開支。
不要以為受了傷,只要你不說、我不說,就不用賠償了。因為法例規定,如果發生工業意外導致傷亡,無論是否引致賠償責任,僱主都要在指定限期內向勞工處報告,否則就是犯法,可以被罰款。員工如果發現僱主沒有呈報事件,可聯絡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
另外,無論員工是全職還是兼職,老闆都要根據法例規定,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如果沒有這樣做,可以被罰款和監禁。還有,老闆也不可以扣減員工的薪金,用作支付工傷補償保險費,否則也屬犯法,可以被罰款及監禁。有關工傷就說到這裡,希望大家工作都安安全全啦。拜拜。
因工受伤及有关补偿
大部分有关因工受伤及其补偿事项均由《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所监管。
如雇员因工作遇上意外、或在执行工作期间遭遇意外,而导致受伤,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
若然雇员在下列情况受伤,该雇员将被视为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受伤,而雇主亦需负上赔偿责任:
- 雇员以乘客的身分乘搭其雇主操控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方(如该雇员为公共交通工具之乘客则例外);
- 雇员因工作关系,驾驶或操作由雇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由直接路线在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点途中;
- 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红色 /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雇员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该日的工作时间终止后四小时内,由其工作地点前往其居所途中;或
- 雇员在雇主许可下,为了其受雇从事的工作,并在与此工作有关的情况下,以乘客身分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在往返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与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如雇员在香港以外于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体受伤或死亡,而其雇佣合约是在香港与雇主订立,以及有关雇主是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则该雇主亦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的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雇主不需要负上补偿的责任:
- 有关的伤害并不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亦不阻碍该雇员在正常的工作中赚取全数工资;
- 有关伤害是雇员自己故意做成;
- 有关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源自的伤害(包括《雇员补偿条例》中所订明的职业病),雇员向其雇主作出虚假声明,指称自己从未有受该等伤害;或
- 有关伤害是直接归咎于雇员对毒品或酒精上瘾,而该伤害并不导致雇员死亡或严重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另外,就《雇员补偿条例》之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在证明到该雇员所承受的伤害是归咎于其严重及故意行为失当,或者该雇员故意加剧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的伤害,任何就该伤害之赔偿申索将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