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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聽到兩件事情就最開心,一件是加工資,另一件就是可以放假。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說一下打工仔的假期。
《僱傭條例》規定,簽了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有權每七天就可以放一天假,就是大家平常說的例假,亦即休息日。多數人的休息日都在星期日,但也可以是星期一至六的,放哪一天由老闆指定,亦可以不定期放假。如果休息日剛巧是法定假期,就應該要在法定假期之後一天補放休息日。要記住了,除非出現緊急情況,否則老闆不可以強迫員工在休息日上班,如果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上班,老闆就當然要補假了。老闆如果不准僱員在休息日放假、或強迫他們在休息日工作,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至於法定假期,就是大家所講的公眾假期,好像是新年、聖誕、清明、重陽和回歸紀念日等等。假如僱員要在法定假期上班,僱主就要在假期前後的 60天之內補假,還要預早通知,不可以付錢要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如果僱主不准員工在法定假期放假而又沒有補假,就是犯法,最高可以被罰款五萬元。
打工仔還有權放有薪年假和病假。一般來說,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打工仔,做滿12個月之後,就有權放有薪年假,年假會根據年資計算,一般有7至14天。至於有薪病假,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話,頭一年的,每個月應該可以累積兩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個月就有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以累積120天。如果員工連續請超過四天病假、可以出示醫生紙、以及累積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他們就可以享有疾病津貼,通常是相等於員工當時人工的八成。除非員工犯了嚴重失當行為要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僱主如果不准員工放年假、或在放年假期間不支薪、不准員工領取疾病津貼、又或是員工請病假期間無理解僱他,都是犯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有關員工假期就講到這裡,我們會在其他「長者法網智多聲」的錄音,為大家介紹更多與僱傭關係有關的法律資訊,記得留意了。拜拜。
休息日
受雇于连续性合约之雇员,有权在每七天内享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义为一名雇员有权在不少于24小时内不用工作。休息日跟法定假期不同。受雇于连续性合约之雇员,有权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休息日须由雇主指定。休息日可以定期或非定期的形式发放。雇主只需向其雇员通知有关休息日的安排。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刚好是一个休息日,有关的休假应在休息日之翌日。
如雇主指令您在星期日或惯常休息日工作,您可以拒绝,因为雇主不能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在机器或厂房失灵或在任何不能预见之紧急情况下,则属例外。可是,雇员可以自愿地选择在休息日工作,而雇主应该在原定休息日的30日内,以其他假期代替。
雇主如未能向其雇员给予休息日或强迫其雇员在休息日工作,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