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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是政府特別為長者而設的貸款安排,在2011年推出。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這個計劃。
參加安老按揭的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向參與銀行申請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可以在固定年期內,每月拿到一筆錢,年期可以是10年、15年、20年、以至百年歸老。遇到特別情況,也可以拿一筆過貸款。借款人仍然是物業的業主,可以繼續住在那裡,直至百年歸老。
除非借款人永遠搬離那個物業,或有其他原因令安老按揭終止,否則借款人可以終身不用還錢。而借款人的繼承人,如果想贖回物業,可以在借款人百年歸老之後,選擇在一定期限之內,歸還按揭。
一般來說,年滿55歲、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沒有破產、沒有涉及破產呈請或債務重組的人,都可以申請安老按揭。而用作抵押的物業,必須要由借款人以個人名義持有,或與另外最多兩人聯名持有,而借款人是在物業內居住。物業的樓齡不可以超過50年,沒有放租、並且沒有任何轉售限制。如果老友記的物業是未補地價的自置公屋或居屋,老友記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才可以申請安老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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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过贷款
除了每月年金外,借款人可选择于由申请安老按揭贷款时,及/或于年金年期内的任何时间,提取一笔过的贷款,应付下列情况:
- 于申请安老按揭贷款时,用作现有安老按揭再融资或全数清还借款人用作抵押品之物业的原有按揭;
- 偿还借款人的其他按揭贷款或个人贷款;
- 为其资助房屋单位补地价;
- 支付物业的家居改善、维修及保养工程开支;
- 支付医疗开支;
- 支付为办理持久授权书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向法院申请有关命令而须向律师及医生支付的费用;
- 支付遗产规划开支;及
- 支付购买骨灰坛位及墓地,以及殡葬服务的费用。
于借款人申请安老按揭贷款时,贷款机构将在《贷款协议书》中,列明借款人于申请时可借取一笔过支付款项的最高及最低金额。在支付年期内,这个金额将会按时递减。
借款人每次成功借取一笔过支付款项后,其后每月支付款项之金额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