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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無論生病、身體檢查、生孩子、甚至是動手術,很多市民都會選擇到公立醫院或診所,這一節我們就為大家介紹享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資格和權利。
無論是香港市民或遊客,任何人都可以享用香港的公營醫療服務,分別只是在於大家付的錢不同。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及門診服務收費可以分為三類,收費最便宜的,是符合資格人士,其次是非符合資格人士,最昂貴的是私家收費。
符合資格人士,即持有永久性居民香港身份證的人。入境條例已經列明甚麼人可以成為香港的永久性居民,亦有列出怎樣會喪失永久居民的身份,大家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
醫管局和衛生署亦接受任何已經離開香港、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享用獲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香港的老友記如果在內地居住,只要持有有效的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都可以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使用獲資助的香港公營醫療服務。簡單來說,只要能夠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就可以了。
至於正在領取綜援的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可以不用付錢。如果不是綜援受助人,但又負擔不起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就可以向各間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申請減免收費。
老人家身體沒那麼強壯,看醫生的機會比較多,為了幫助老友記減輕負擔,政府在2009年推出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在2014年,醫療券計劃除已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長者支援計劃。年滿70歲、持有香港身份證或豁免證明書的長者,現在每年會獲得價值二千元的醫療券,可以用來看中西醫、牙醫、脊醫、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和驗眼等。用不完的醫療券,可以保留和累積至四千元。有關醫療券計劃的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聽完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將來有病痛要看公立醫生的同時,各位老友記都會明白,為甚麼收費會這麼便宜了。在這裡祝大家身體健康,拜拜。
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
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2A条,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并有权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因而可以「符合资格人士」身份,使用公营医疗服务。
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997年7月)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或
-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符合(a)或(b)项规定;或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或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的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或
- 上述(a)至(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只在以下情况下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 身为第2(d)或(e)段所指的人,而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 身为第2(f)段所指的人,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2011年,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在入境处、医管局及卫生署辖下的公立医院及诊所设立一套电子系统,以核实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使用获资助公营医疗服务的资格。设立该系统的目的,是要确保只有拥有有效逗留资格的人士才能以“符合资格人士”身份,在香港享用获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相反,没有有效逗留资格的人士不会获准以“符合资格人士”身份,享用获资助的服务。
由2013年9月28日起,市民到医院管理局和卫生署求诊,需出示身分证,经职员透过新联机系统核实其香港居民身分后,方可以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享用本港公立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