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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無論您是正在打工還是老闆,都應該要認識與僱傭有關的法例。我們會一連幾節為大家介紹一下。這一節就先說一下僱傭合約和工資。
「僱傭合約」,即僱主與僱員之間,就僱傭條款訂立的協議,書面或口頭講的,也算是僱傭合約。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法例,僱傭雙方可以隨意商討和確認僱傭條款的內容,好像是工資有多少、怎樣計算、有沒有加班費和津貼、有沒有雙糧和花紅、辭職要多久之前通知等等。勞工處編製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市民參考,大家可以在勞工處的網站下載。《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要在聘請之前,清楚通知員工他們的僱用條件細則是甚麼,否則僱主可以被檢控。
除了僱傭合約,老闆還可以以自僱方式,跟員工訂立服務合約。為避免將來可能有拗撬,老闆在訂立合約時,最好跟對方搞清楚身份,究竟是僱員還是承包商,亦即自僱人士。
至於怎樣分辨僱傭關係與承包關係呢?其實並沒有一個單一而概括的測試的,但可以考慮一些因素,好像是招聘和辭退由誰決定、誰支付工資、謀生工具和材料由誰提供、員工是否可以分享盈利,還是要承擔虧蝕的風險等。勞工處和稅務局都有參考準則,幫助大家評估一份服務合約是否僱傭合約,大家可以到這兩個政府部門的網頁看看。
常常說「出糧、出糧」,但原來工資不單只是薪金的,還可以包括很多東西,好像是小費、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和超時工作補貼,都是工資的一部分。年終酬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期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等,也是以工資的定義來計算。《僱傭條例》沒有規定僱主一定要發放年終酬金,勞資雙方應該自行達成協議,但如果合約訂明了是有年終酬金,而僱主又沒有根據合約向合資格的僱員發放年終酬金的話,就是犯法,可以被罰款。
由2011年5月1日開始,所有打工仔都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老闆如果沒有給予最低工資,就等同欠薪。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而不準時發工資給員工,就是犯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和監禁。勞工處制訂了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參考指引,同樣在網站找得到。
有老闆可能會問,工資要準時發放,但伙記壞,扣減他的工資行不行?答案是可以的,但當然不能亂扣了。好像是員工沒有上班、因為疏忽或做錯事而弄壞公司的物品、老闆已經提供食物及住宿費等,都可以是扣減工資的理由,但要按比例扣減,而且是有上限的。任何僱主如果非法扣除僱員的工資,可以被罰款和監禁。
工資當然要準時發放了,就算一時之間周轉不了,老闆最晚也要在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之內發放工資,否則就是拖欠薪金,要附加利息給伙記的。如果過了一整個月都沒有發薪,伙記就可以當作是雙方的僱傭合約已經終止,他們除了可以拿到法定賠償和終止合約賠償之外,還可以拿到解僱代通知金。僱主拖欠薪金是犯法的,可被罰款和監禁,拖欠薪金之後不支付利息也同樣是犯法,可以被罰款。如果打工仔察覺到老闆有一些破產徵狀,好像是不發工資、將公司的工具搬走等,就不要再等了,應該立刻找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幫忙。
好了,有關僱傭合約和工資就說到這裡,下一節我們再為大家講更多僱傭關係的議題吧。拜拜。
拖欠薪金
工资在工资期最后一天完结时即到期缴付(例如就月薪制之雇员,有关工资将在每个月之最后一天完结时到期缴付)。雇主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雇员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有关工资期届满后之第七天。假若雇主在工资到期日的七天内未能缴付有关工资,雇主须就拖欠的工资缴付利息予雇员(利率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不时厘定)。
雇主如未能继续支付工资,则应该根据雇佣合约之条款与雇员解约。
如雇主于工资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仍未能支付有关工资,雇员可当作其雇佣合约已被雇主终止,在此情况下,雇员除可获得其他法定及终止合约赔偿外,还可获得解雇代通知金。
如雇主未能依时向其雇员支付有关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万元以及入狱一年。雇主如未能向其雇员支付拖欠工资之利息,亦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若然阁下留意到一些关于雇主的“破产征状”(例如未能支付工资、某些机器或原材料被搬走、雇主突然失踪等),便应该立即向劳工处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如有需要,劳资关系科会将阁下的个案转介至法律援助处,而法援处会审批阁下向雇主提出破产或清盘程序之有关法律援助申请。
阁下亦可能被转介到劳工处的薪酬保障科,以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项。
如欲获取有关详情,请致电2717 1771 或电邮至 enquiry@labour.gov.hk 联络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