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户政策
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统称「富户政策」),向不再需要资助的公屋租户减少房屋资助。根据政策,住户如在租住公屋住满10年或以上,便须每两年申报全家入息及资产一次。
若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报表,或选择不作出申报,便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而家庭入息和资产净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资产净值水平的住户,可继续居于其单位。但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两倍但不高于三倍的住户,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三倍但不高于五倍的住户,则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公屋租户由入住公屋开始,每两年须向房委会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一个月内),户主及所有成员亦必须主动向房委会申报。
以下住户可获额免申报入息:
- 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
- 所有成员均領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员均合资格申领/正在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
- 所有成员是由上述 1 、 2 及/或 3 类以不同组合组成
- 持合租租约共住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