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的责任
公屋租户或中转房屋住户应保持租用单位及所在屋邨的环境卫生和洁净,以履行租约。
房委会的政策
根据公营房屋政策丙部第一章,公屋住户有以下责任:
- 不得破坏任何公众设施,如消防门、火警钟掣及不可损坏或滥用消防喉辘;房委会有权对破坏该等设施的住户采取行动,包括执行现有的扣分制和要求住户负责所有维修费用,甚至检控住户。
- 必须好好保养所住单位,妥善维修单位内的设施及承担所需费用;善用屋宇装备及其他屋邨设施。发现有损毁的公众设施,应尽快通知屋邨办事处。
- 在加装屋宇装备如冷气机,或更改现有的固定设备如铁闸、窗及窗花前,必须向屋邨办事处申请,经批准后,应依照指定的规格安装,并负责日后的保养维修。
- 若单位进行任何未经许可的改装或屋宇装备工程而引致的损坏或损失,住户须承担所需费用,并须自行支付还原工程的费用。而所有经批准的工程必须由合资格人士安装,以及签发有关完工证明文件。
- 必须让房委会职员及其代理人,按需要进入单位视察及进行维修工程。
- 安全使用家居电器/气体炉具,注意日常维修,并聘请合资格人士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