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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友記,有否想過為癡呆症(即腦退化症),事先做好財務、心理和法律上等各方面的安排?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其中一種幫到您們的工具,那就是長者三寶的其中一寶——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的最大分別是,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會有效,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任何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訂立了持久授權書,如果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獲委任的人就可以為他打理財務。我們叫給予權力的人作授權人,而獲得權力的就是代理人。
持久授權書只可以授權代理人打理財產和財務問題,亦必須要採用法例訂明的表格,否則就會無效。授權人要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地指明代理人有權處理哪些具體的資產或財務事項,不可以籠統地表示「處理我所有財產」。聽起來好像很難,但法定表格有格子讓您剔,可以幫助您作出選擇。授權人亦可以限制代理人的權力和選擇持久授權書何時生效。授權人可以委任多於一名代理人,好等他們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
決定了細節和填好表格後,授權人必須要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註冊醫生要核證和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律師也要核證授權人看來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至於代理人就要在見證人在場之下,簽署持久授權書。
簽署持久授權書可有助您未雨綢繆,不用擔心有如簽了賣身契一樣,一世被綑綁。授權人只要精神上仍然有行為能力,就可以隨時撤銷持久授權書,如果授權人一度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康復後,亦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持久授權。
法例規定,持久授權書要在法院完成註冊,才是完成所有法例規定的程序,否則代理人不可以處理授權人的資產。所以,當授權人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而較早前還未將持久授權書拿到法院註冊,代理人就要盡快行事了。
要留意了,無論是代理人、見證簽名的註冊醫生、律師或見證人,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的,而填寫持久授權書期間,也有很多東西需要留意,填錯了,持久授權書就會無效的了。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諮詢律師。
最後為大家說個故事吧。陳伯最近常常忘記事情,說話不清不楚,陳太於是想安排丈夫弄一份持久授權書。但律師說,持久授權書一定要在授權人精神健全時訂立的,建議他們不如先問問醫生。結果,幾位醫生都診斷陳伯患了癡呆症,亦即腦退化症,精神上已經沒有行為能力。陳伯不能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就頭痛了。因為家裡大部份資產,好像是銀行帳戶和股票等,都是陳伯個人名下持有,沒有持久授權書,陳太就不能動這些資產,她只能夠用夫婦聯名戶口的存款和自己的「私己錢」來應付陳伯的醫療費及養家。陳太還要擔心,她那個不務正業的不肖子會趁陳伯有病,帶他到銀行提取所有存款。結果陳太要趕緊找律師,向法庭申請處理陳伯的財產,多花費金錢之餘還要擔心好一陣子。大家想想,假如陳伯早些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是否不用為錢憂心呢?這一節就說到這裡,多謝大家收聽。
问题与答案
1. 我年纪已老,打算让儿子替我照顾我的财政事务。他是一位好人,我也完全信任他。我知道有一种叫一般授权书的东西,可让我的受权人做任何合法的事。我也知道它简单、直接、有效,涉及的法律费用也不多。对我来说,这应该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吧?
错了。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授权书确实如阁下所说,简单而有效。但如果您年纪已老,应 认真考虑您会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可能性。在这个情况下,一般授权书将失去效力。因此您应该考虑使用持久授权书,以委任受权人处理您的财政事务。持久授 权书将在您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持久”地有效,并赋予权力予您的受权人,在您已失去精神行为能力后,能够继续处理您的财政事务。
2.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有关一种叫持久授权书的东西,可让我在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有人照顾我的财政事务。这似乎是个好主意。那我只要签署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我的儿子作为受权人,他便可以替我打点一切事务,对吗?
阁下的儿子,即您的受权人,不能照顾“一切”事务。法律规定,授权人必须在持久授权书内,指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事宜、财产或事务。所以您要做的,不只是签个名这么简单。
3. 那我可以只写几句话以确认委托,然后签名,或许再找一个朋友见证我的签名,就一切都办妥了?
根据现行法例,持久授权书必须以订明的格式签立,方为有效。所谓订明的格式,即指《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规例》(香港法第501A章)附表所载的格式。至于谁可以或不可以见证阁下和受权人签名,也有特别和具体要求。因此,假如您有意签立持久授权书,我们建议您应先行征询法律意见。
4. 我年纪已老,想要订立一份持久授权书。我有三位已成年的子女,他们都是优秀和值得信赖的人。但若我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我希望能让我的妻子处理我的财政事务。
基本上,阁下可自由任命任何您喜欢的人士担任持久授权书的受权人。但是,如果您年纪 已老,大概您的妻子年纪也不少,因此,让您妻子处理您的财政事务未必是一个好主意。也许您可以考虑让您的妻子和其中一位子女成为共同和各别行事的受权人, 让他们任何一位均可以在您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行使受权人的权力,处理您的财政事务。
5. 有关持久授权书的想法听起来不错。但我还是有点犹豫。如果我的受权人心肠变坏,而我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那我有什么保障?
持久授权书不能保证受权人永远值得信赖。但根据现有的法律,“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有权就受权人的行为提出质询,甚至要求法院把受权人免任。因此,即使阁下可能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受权人的行事和行为仍然可以受到您家人的监测。
6. 我于数年前签署了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我的长子为受权人。不过,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赌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现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儿作为受权人。我应该怎样做?
首先,阁下当然要撤销现有的持久授权书。如果您持有该持久授权书,最简单直接的撤销 方法就是把它撕成碎片。如果您并未持有该持久授权书(例如您可能已经把它交给长子),那最好找一位律师草拟一份正式的撤销书,以撤销原有的持久授权书。然 后您可以签立一份新的持久授权书,并委任小女儿作为受权人。
7.我还是有点忧虑:如果我的受权人心肠变坏,而我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那我可获得什么法律保障?
持久授权书不能保证受权人将永远值得信赖。但根据现行法例,授权人可以在持久授权书内明确地限制受权人的权力。授权人也可以提名 任何人,作为受权人在申请注册持久授权书前须通知的人。此外,“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有权就受权人的行为提出质询,甚至要求法院把受权人免任。因此,阁下可 以藉持久授权书限制受权人的权力,也可以明确阐明您的受权人在申请登记持久授权书前必须通知的人士,以使该等获通知的人士可在您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之 时,协助监察受权人的行为。
8. 我的父母年纪已老,他们想要任命我为他们持久授权书内的受权人。当然我很乐意帮忙。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们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我需要照顾他们的财政事 务。但我应当如何行使我的权力呢?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为父母的资产管理问题而使大家不和。坦白说,我更不想其他兄弟姐妹指责我未有妥善管理 父母的资产。
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是:阁下应该参考《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2)条 所述,该条文讨论有关受权人的职责。进一步的提示是:一旦您开始行使您作为受权人的权力,如果您永远以父母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那您犯下严重错误的机会应该不大。
9. 我的儿子是一名律师,而媳妇是一名医生。事情应该很易办吧,只要他们见证我签署持久授权书,我的儿子就可以顺利成为受权人吧?
事情并不是阁下想像中那么容易。现有法律规定,受权人与见证签署持久授权书的律师/ 注册医生(及其配偶)不能为同一人。如果您想儿子(本身是一名律师)作为受权人,您应当找另一位律师见证您签署该持久授权书。基于同样原因,您的媳妇也不 能是见证您签署该持久授权书的医生。
10.我的侄儿是一名执业医生,我的女儿是一位在美国执业的律师,下星期她会回港度假。那我只需填妥持久授权书的订明表格,叫他们见证我签名,那就成了?
作为一名与阁下有血缘关系的人,您的侄儿不能就您的持久授权书签发医生证明书。您的女儿一定也会对她是否可以见证您签署持久授权书有所怀疑。作为一位美国律师,她或许不熟悉《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所述,有关必须由香港律师作见证的规定。但正如每一位审慎的律师所做的一样,她大概会尝试确定自己是否有权为您见证签署持久授权书。她应该不难找到答案并告诉您:您必须在一位与您没有血缘关系的香港律师前面签署您的持久授权书。
11. 假设授权人在其持久授权书内指定,持久授权书将在授权人被确诊患有痴呆(失智)症之时开始生效。数年后,授权人出现了痴呆(失智)症的征状。不过,受权人 没有把持久授权书拿到法院申请注册。其后,授权人被确诊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但受权人仍没有把持久授权书拿到法院申请注册。那么,受权人可以行使该持久授 权书载有的权力吗?毕竟持久授权书规定它将在授权人被确诊患有痴呆(失智)症之时开始生效。看来即使受权人违反有关注册的规定,他/她并没有做错什么。那 么,注册是多余的吗?
让我们想像以下情况:受权人拿着一份未经注册的持久授权书到银行,要求从授权人的帐 户提款(假设这确实属于持久授权书内已列明的权限之一)。受权人也拿着医生的证明书,确认授权人已患上痴呆(失智)症。受权人告诉银行职员:“看看这份持 久授权书,授权人已签署、医生已签署、律师已签署。我也有医生的证明书。所以,现在请让我提款。”银行职员会很乐意遵从授权人的要求吗?大概不会。《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4(3)条 指明:“在授权人其后患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受权人不得根据该项授权的权限作出任何事情,除非该项授权已注册,或直至其注册为止。”银行职员大概不会根据一份未经注册的持久授权书而答应受权人的要求。因此,持久授权书的注册,乃令持久授权书正式生效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