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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友記,有否想過為癡呆症(即腦退化症),事先做好財務、心理和法律上等各方面的安排?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為大家介紹其中一種幫到您們的工具,那就是長者三寶的其中一寶——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的最大分別是,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會有效,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任何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訂立了持久授權書,如果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獲委任的人就可以為他打理財務。我們叫給予權力的人作授權人,而獲得權力的就是代理人。
持久授權書只可以授權代理人打理財產和財務問題,亦必須要採用法例訂明的表格,否則就會無效。授權人要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地指明代理人有權處理哪些具體的資產或財務事項,不可以籠統地表示「處理我所有財產」。聽起來好像很難,但法定表格有格子讓您剔,可以幫助您作出選擇。授權人亦可以限制代理人的權力和選擇持久授權書何時生效。授權人可以委任多於一名代理人,好等他們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
決定了細節和填好表格後,授權人必須要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註冊醫生要核證和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律師也要核證授權人看來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至於代理人就要在見證人在場之下,簽署持久授權書。
簽署持久授權書可有助您未雨綢繆,不用擔心有如簽了賣身契一樣,一世被綑綁。授權人只要精神上仍然有行為能力,就可以隨時撤銷持久授權書,如果授權人一度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康復後,亦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持久授權。
法例規定,持久授權書要在法院完成註冊,才是完成所有法例規定的程序,否則代理人不可以處理授權人的資產。所以,當授權人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而較早前還未將持久授權書拿到法院註冊,代理人就要盡快行事了。
要留意了,無論是代理人、見證簽名的註冊醫生、律師或見證人,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的,而填寫持久授權書期間,也有很多東西需要留意,填錯了,持久授權書就會無效的了。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或諮詢律師。
最後為大家說個故事吧。陳伯最近常常忘記事情,說話不清不楚,陳太於是想安排丈夫弄一份持久授權書。但律師說,持久授權書一定要在授權人精神健全時訂立的,建議他們不如先問問醫生。結果,幾位醫生都診斷陳伯患了癡呆症,亦即腦退化症,精神上已經沒有行為能力。陳伯不能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就頭痛了。因為家裡大部份資產,好像是銀行帳戶和股票等,都是陳伯個人名下持有,沒有持久授權書,陳太就不能動這些資產,她只能夠用夫婦聯名戶口的存款和自己的「私己錢」來應付陳伯的醫療費及養家。陳太還要擔心,她那個不務正業的不肖子會趁陳伯有病,帶他到銀行提取所有存款。結果陳太要趕緊找律師,向法庭申請處理陳伯的財產,多花費金錢之餘還要擔心好一陣子。大家想想,假如陳伯早些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是否不用為錢憂心呢?這一節就說到這裡,多謝大家收聽。
受权人的权限、责任和法律责任
《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2)条以清晰显浅的字眼表明了持久授权下受权人的责任:
“(a) 诚实地并以应尽的努力行使其权力;
(b) 备存妥当的帐目及纪录;
(c) 不在会与授权人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订立任何交易;及
(d) 不将授权人的财产与其他财产混合。”
受权人将被期望是本着全心全意为授权人利益着想的态度,去处理授权人的资产及作出相关行动。受权人绝对不应藉管理授权人的资产而谋利,亦必须防范与授权人产生利益冲突。
《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1(1)条指出:
“法院可应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一方的申请─
(a) 规定在一项持久授权下的受权人出示纪录及帐目,并作出饬令审计该等纪录及帐目的命令;
(b) 撤销持久授权或更改持久授权;或
(c) 在其信纳为一项持久授权的授权人的利益而有此需要的情况下,将受权人免任。”
受权人的行为将受到有利害关系的一方监察,有权就受权人的行为提出质询,甚至要求法院把受权人免任。虽然《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并无界定谁可符合资格成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但在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当中,相信法院会毫不犹豫地允许对该词作出较广泛的解释。一般而言,授权人的近亲,是最常见的“有利害关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