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lic CN

Logo Senior CN

Logo Text CN

Logo Clic CN

Law Logo CN

Show All Topics Image CN

Audio Image CN

聆听此题目之录音

歡迎收聽「長者法網智多聲」。「長者三寶」,即持久授權書、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之中,相信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遺囑,亦即是「平安紙」。這一節我們會為大家說一下遺產承辦和遺囑。

一般來說,您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怎樣分配和留給誰,好像是留給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等,只要在平安紙上寫清楚就可以了。平安紙可以說是您跟家人傳達的最後訊息,這樣重要,訂立之前,最好還是先諮詢律師。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平安紙。平安紙必須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您要在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之下,在他們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兩名見證人之後亦必須在您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平安紙最好先寫上日期,然後再簽名。要留意了,兩位見證人,不可以是您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配偶,否則他們將來便拿不到您的遺產。

您可以在平安紙上,指定一至四個可靠的人,擔任您的遺產代理人,他們會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遺產代理人可以同時是您的遺產受益人,但記得要寫清楚。

如果訂立平安紙之後想更改,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再訂立一份新的平安紙,記得寫明原本那一份已經取消了。

在考慮怎樣寫平安紙之前,有某些事您可能要先想清楚。舉例說,如果遺產受益人還未夠18 歲,您可以在平安紙寫明,等他到了某個年紀,才可以繼承遺產,期間遺產代理人會代為托管這筆遺產。如果遺產受益人因為殘疾不能夠照顧自己,您也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他繼承到的那一筆財產。除了如何分配遺產之外,平安紙亦可以交代您想如何安排身後事。

若您年事已高、曾經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患有其他可能影響您精神狀況的重病,記得要在訂立平安紙之前,先找醫生檢查和紀錄您的精神狀況,以免日後家人說您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要求法庭推翻您的平安紙。

訂好平安紙以後,記得要放好,還要告訴遺產代理人平安紙放在哪裡。

如果沒有訂立平安紙又如何呢?根據法例,您的親人可以有不同優先次序,申請成為您的遺產代理人,代理您的財產,直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

在扣除您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以後,您的財產會根據法律,按次序分配。在一般情況之下,在生的配偶和子女,會優先分得您的財產。如果您只留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或是有子孫在生,但配偶已經過身;甚至是有私生子女,又或是在1971年10月7日之前納了妾侍,不同的情況,分配財產的方法都不同。如果想知道更多,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這一節就說到這裡,謝謝大家收聽。

-+=

您的遗产谁负责管理与分发?

订立遗嘱及遗产分配

阁下百年归老后,财产会由阁下的遗产代理人代理,直至完成管理及分发工作。一般而言,代理人要先往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取得有关授予文件,方可名正言顺处理阁下的财产。

有平安纸的话

根据第10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25条,阁下可以在您的平安纸上指定一个或最多四个认为可靠的人,作为阁下的遗产代理人,这称为“遗嘱执行人”。由于遗产代理人一般须年满21岁,所以阁下最好避免指定太年轻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否则若阁下百年归老时,他/她还不到21岁,便不能马上成为你的执行人(第10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39条)。遗嘱执行人同时可以是阁下指定的遗产受益人(两种身份不同,要清楚表明),您甚至可以于平安纸内指明,向执行人赠予报酬。因此,阁下可指定信任的亲友担任执行人,如果亲友到时不想自己执行,可以自行聘用律师代办。另一选择,是委任阁下信任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作为遗嘱执行人。举例说,如果阁下担心家人会因您的遗产管理与分发而争吵不休,甚至闹上法庭,阁下可以考虑指定您信任的专业人士作为首要或唯一执行人,以减少争吵的机会。

若委任多于一名执行人,必须指明他们之间是否「替代」执行。如果「替代」执行,只有在前一名执行人不愿或不能执行的情况下, 替代的人才有权执行您的平安纸。如果他们之间并非「替代」执行,则要指明他们之间是否必须共同执行,还是任何一人可以独自执行。

法庭一般会按照阁下的意愿,以认证您所指定的执行人,阁下亦宜在事前先得到指定执行人的同意,以免他/她将来不愿意成为遗嘱执行人。

订立遗嘱后,务必告诉执行人您的平安纸正本存放在哪里,确保执行人日后找到您的平安纸正本,并予以执行。

为了方便执行人日后寻找和处理您的资产,您可自行预备一份资产清单,与您的平安纸放在一起。您也可经常更新这清单, 而不用每次修改你的平安纸。

 

没有平安纸/没有遗嘱执行人

如果阁下没有订立平安纸,或者没有在平安纸上指定谁是遗嘱执行人,又或者阁下指定的人不愿意或不能够担任遗嘱执行人,根据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1条,阁下下列的亲人有顺序的优先权去申请成为您的遗产代理人,即“遗产管理人”:

  1. 阁下尚存的丈夫或妻子(或于1971年10月7日前缔结的夫妾关系中尚存的伴侣);
  2. 阁下尚存的子女,或阁下已故子女的子孙;
  3.  阁下尚存的父亲或母亲;
  4. 阁下尚存的兄弟姊妹,或阁下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孙。

遗产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名,必须年满21岁。如果多位具有同等优先权的人发生争拗,他们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以求定夺(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5条)。法庭亦有权委任不在上述之列的人士去管理遗产,例如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在精神或身体上没有能力去管理遗产,又或者具有同等优先权的人争拗不断,法庭便可能委任独立的专业人士作为阁下的遗产管理人(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6条)。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同属遗产代理人,权力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