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
一般来说,伤残的性质可以分为:
(1)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以及
(2)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
就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言,赔偿之计算方法如下(《雇员补偿条例》第7条):
适用于2023年4月13日或之后发生的意外造成的工伤
受伤雇员的年龄 |
赔偿的数目 |
40岁以下 |
96个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较高者为准 |
40岁至56岁以下 |
72个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较高者为准 |
56岁或以上 |
48个月的收入* 或HK$552,190 ,以较高者为准 |
* 在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之死亡个案赔偿额时,月入之最高金额为HK$36,550。
适用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发生的意外造成的工伤
受伤雇员的年龄 |
赔偿的数目 |
40岁以下 |
96个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较高者为准 |
40岁至56岁以下 |
72个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较高者为准 |
56岁或以上 |
48个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较高者为准 |
** 在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之死亡个案赔偿额时,月入之最高金额为HK$35,600。
就永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而言,赔偿之计算方法如下(《雇员补偿条例》第9条):
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金额 x 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雇员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根据条例而评定。
在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雇员可获最多24个月的按期付款。当雇员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时期超过24个月,或超过法庭容许之延长期限(该延长期限不可超过12个月),该雇员便不可再获得上述的按期付款。该雇员将会被视为蒙受永久性(不论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而有赔偿将会另外评估。
上述按期付款的计算方法如下(《雇员补偿条例》第10条):
(在意外发生时雇员的月入─在意外发生后雇员的月入)x 4/5
就计算有关补偿的进一步详情,请联络劳工处的雇员补偿科(热线电话: 2717 1771;电邮:enquiry@labour.gov.hk)。
**除上述赔偿之外,雇主亦可能需要为受伤雇员支付医药费、或装配义肢及外科器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