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骨殖/骨灰出入香港
遗体
把遗体带离香港前需于死亡登记处申请「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不需收费)以及申领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俗称死亡证),但必须先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及当地领事馆或法规认可的专业遗体防腐师为先人作发防腐处理后发出的防腐证书,方可运送遗体前往该处。公众可到有关大使馆或领事馆索取批准。遗体离港的运输和接收,需要自行安排。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网页。
而遗体入口必须办理卫生署港口卫生处的入口许可证,并且提供死者逝世地方当局发出的死亡证明文件、防腐处理及出口文件。申请人必须联同持牌殓葬商的职员亲自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网页。
骨殖
如要把骨殖运离或运进本港,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如想知道详情,可按这里浏览食环署的网页。
骨灰
如要把骨灰运离本港,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如想知道详情,可按这里浏览食环署的网页。
携带骨灰进入香港境内并无需向香港政府申请,不过若需要将外地火化的骨灰于香港安置,必须符合该坟场的资格,例如在在食环署的纪念花园进行撒灰先人必须为香港居民并出示先人香港身分证明文件,及申请人须为先人之近亲并提交由当地合法火葬场发出之火葬证明文件正本。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网页。